在刚刚召开的邻水县人大常委会第六十四次主任会议上,王孝华、孔梁、王德明等3名由人大选举产生的副县长先后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报了2010年上半年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接受人大的“查账”。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做好政府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内在要求。2008年以来,该县人大常委会创新工作思路,对加强干部任后监督进行了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提出了实行“四长”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四长”(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局长)于年初和年底向县人大常委会、7月份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工作。今年初,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有选择性地对3名副县长建立了工作台账,对每项工作的内容、目标以及完成时限均作了明确要求。在这次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上,列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们对照年初建账和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查账”,并对弥补欠账、克服困难、圆满完成全年目标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这一做法,既加强了对人代会选举和常委会任命干部的工作监督,又促进了“一府两院”在人代会上所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既延长了监督链,又维护了人代会决议的严肃性;既是新时期人大实施工作监督的一次有益尝试,也是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制度创新的有益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