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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人大代表履职有保障

时间:2010-09-17 来源:南江县人大办 作者:罗晓东
  

  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搞好服务,提供保障,是发挥代表作用的必要条件。近年来,南江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并建立、健全了代表服务保障机制,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一是提供组织保障。按照就近和方便活动的原则,对全县县、乡镇人大代表进行了混合编组,共建立619个代表小组,并按有阵地、有制度、有计划、有档案的“四有”标准,加强代表小组建设,推进代表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县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加强对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在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时,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安排有关具体事宜,协助解决活动中的具体困难,支持和保障代表活动顺利开展。日常工作中,利用印发简报、总结表彰等方式,大力推广代表小组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调动代表开展活动的积极性。
  二是提供经费保障。2006年县政府将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09年,按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县乡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县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达到800元/人,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标准达到300元/人,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工作经费达到1万元,并为无固定收入的代表给予误工补助和报销差旅费。
   三是提供信息保障。有针对性地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让代表了解和掌握全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在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和调研活动前,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和业务知识,为代表提供有关资料,确保代表履职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人民权力报》、《民主法制建设》等报刊,定期和不定期地给代表寄送常委会公报和工作通讯,要求“一府两院”及组成部门适时向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通过提供相关信息,以便代表深入审议各种议案、报告以及提出有质量的议案、建议。
  四是提供学习保障。通过会议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小组交流等方法,加强和改进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理论素养和开拓代表视野。每年县、乡镇人代会期间,坚持在会前利用一定时间组织代表集中学习《宪法》、《代表法》、《监督法》,如何开展视察、执法检查、提出议案和建议等。2008年和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分批组织42名乡镇人大主席团正副主席参加了省人大组织的学习考察,赤溪乡还组织了32名人大代表到外县学习考察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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