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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监督使人大监督由“虚”变“实”——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强化跟踪监督侧记

时间:2010-11-08 来源: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作者:肖安炜
  

  2008年4月,邻水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通过了《邻水县人大常委会跟踪监督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对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不到位、研究处理审议意见不落实的,要采取综合方式,跟踪监督到底”。同时还对跟踪监督的交办、督办等程序提出了明确的内容、时间、方式和质量要求。《办法》的出台,为县人大常委会有效开展跟踪监督、提高监督实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逗硬、碰硬监督是跟踪监督的关键。邻水县人大常委会在监督“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时,对那些敷衍塞责、拖着不办、顶着不干的单位,县人大常委会绝不姑息迁就,逗硬采取多种监督方式予以督办,责成其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决议决定和建议意见落到实处。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的决议》的跟踪监督,促使县人民政府对28个县级部门2006年未执行审计决定的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追缴罚金37万余元。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研究处理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关于全县社会保险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时,由于社保扩面效果差,常委会组成人员丝毫不留情面,测评结果为“不满意”,政府的报告被否决,会议要求县政府重新研究处理。县人大的逗硬监督受到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县长亲自挂帅,采取各种过硬措施强力推进民营企业社保扩面工作,仅两个月时间就取得了重大突破,全县民营企业参保单位从37个增加到115个,增长210.8%,新增参保职工3846人,新征缴社保费178万元。县政府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时,审议和民主测评“满意率”达100%。
  人大常委会在对“一府两院”的跟踪监督中,对涉及重大项目和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往往要跨年度甚至跨届监督。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全县《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全县在贯彻实施该法律的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于此,常委会提出了较为详细的审议意见。2008年,县人大常委会为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对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了部分人大代表对县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县城饮用水源关门石水库水源环境保护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并听取了县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为《环境保护法》在全县更好地贯彻实施起到了促进作用。2009年,为进一步巩固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成果,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县《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中,检查组发现了一些地方有反弹现象,当即督促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直接影响饮用水源的2个洗车场、1个砖厂的污染问题进行了查处,对1个煤矿企业超标排放问题作出了限期整改并处罚金5000元的处理。县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跨年度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跟踪监督,强化了监督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邻水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多年的监督实践证明,跟踪监督使人大监督由“虚”变“实”,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和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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