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广安市广安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作用,强化人大监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城镇面貌进一步改善,城镇规模进一步拓展,城镇承载和吸纳能力进一步增强,城镇形象显著提升。2010年,在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全区实施房屋开发建设项目82个,新建房屋62万平方米,拓展城镇面积2.8平方公里,小城镇建设完成投资12.9亿元,城镇化水平提高了3个百分点。
学习提升监督能力 完善人大监督机制
区人大常委会坚持把监督小城镇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好监督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常委会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监督计划,完善与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席机制,及时互通共享信息,建立督促小城镇建设的领导机制,由分管城环资工委的常委会领导为组长,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监督推进力度,督促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照工业经济发达、科教文卫先进、人民生活富裕的要求打造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优化、社会和谐、产业兴旺、城乡一体的新型小城镇。
积极前移监督关口 督促规划科学编制
区人大常委会运用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城镇规划方面的专项调研活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区城镇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城镇总体规划提出了科学、合理的意见及建议。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高度重视人大意见及建议,牢固树立科学规划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灾后重建、融入成渝及当前国家扩大内需的契机,按照中心城镇、重点城镇、普通建制镇、一般乡集镇呈级次发展的思路,组织开展并完成了全区42个乡镇城(集)镇的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发展新态势,对各城(集)镇的主要功能、发展规模、主导产业、风貌特色等要素重新进行了科学长远定位。
发挥代表监督作用 合力推进城镇建设
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作用,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组织代表调研视察等形式,为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城镇建设搭好履职平台。通过生活在人民群众中的各级人大代表的示范带动作用,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城镇建设的积极性。今年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了7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涉及到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建议达到25条。区人大常委会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相关委室深入基层和相关部门跟踪督办,督促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按时办结。
在区人大常委会及各级人大代表的监督下,去年以来,全区各小城镇共计新建和改造道路62条、铺装人行道4.6万平方米、新建绿化5.2万平方米、新建休闲广场4个1.2万平方米、铺设排水排污管道12公里、安装路灯566盏,改扩建学校23所、卫生院18个、农贸市场26个,水、电、气供应和通讯网络在各小城镇实现全覆盖,污水定向排放和垃圾填埋处理率分别达到80%、100%。
加强调研作,坚持宜居活镇;进一步调动农民参与,坚持主体建镇等六条建议,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重视,并批示区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采纳建议,按照打造川东民居特色风貌的总体要求,加大投资力度,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同步推进小城镇建设与风貌整治,使城镇功能迅速完善,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一是人大监督催生产业支撑。二是人大监督助推形象提升。三是人大监督促进村镇繁荣。区人大常委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议年度预算执行和变更报告,作出决议,督促区政府挤出小城镇经营收益3000余万元,用于农村特别是农民集中居住点的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带动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滚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