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泸县被四川省列为创建全国法治县第一个试点县。泸县人大常委会为此强化监督,全面给力法治县建设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作出决议为法治县建设定舵护航
在被省政府列为创建全国法治县试点后,2008年3月20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法治县活动的实施方案。会场气氛热烈,常委会组成人员积极建言。通过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创建全国法治县的决议》。当会议主持人宣布《决议》全票通过时,全场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强化监督推进法治县建设进程
县人大常委会多管齐下,通过听取专题汇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审议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专题研究等形式,对创建工作跟踪监督,确保《决议》的落实。
县人大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题汇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为加快创建工作步伐出谋划策。
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律师法、人民警察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公安“三基”工程建设、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社区矫正、监所管理的汇报,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的汇报,县检察院关于案件质量管理的汇报等,促进“一府两院”严肃执法、公正司法。
积极建议为法治县建设提速升级
“法治县的创建没有先例可循,我们既要注重实践探索,更要重视理论研究,要探索出适合国情、县情的法治模式;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的协作,研究出具有科学性、规律性的法治模式。”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朝集在听取专题汇报时说。县法建办随即成立课题研究组,形成了16万字的《全国法治县创建工作标准与评价体系的研究》。2009年5月4日,该课题在成都通过专家评审。去年5月,该课题已被国家科技部批准列入国家级软科学研究课题。去年7月泸县被省法建办评为“四川省法治县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