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先争优,谱写生命的华丽与壮美; 人大监督,绘就民主的坚韧与不屈! 浸润于创先争优的碧浪之中,如何将其与人大监督工作完美契合,有效地实施监督工作,促使监督工作华丽收篇,是每个人大工作者都应为之求索的问题。在笔者看来,监督权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柄“民主法制之利器”,人大必须责无旁贷地履行应尽职责,充分利用创先争优这一活动,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地方现代化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第一站:监督议题要“精”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选好定准监督议题,是人大监督工作的生命之源,更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深化创先争优活动纵深推进的重要抓手。为使监督议题更加贴近实际、符合民意,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在借助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征询监督议题的基础上,围绕“三个高度”来选取监督议题。一是站在区域经济发展的高度。城乡面貌要改观,工业园区发展要快进,基础设施要完善……这些事关县域经济发展的工程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何?是否与广大群众的现实期盼相符?作为人大,必须未雨绸缪,立足本行政区域重大的事项,来选择和确定监督议题。近年来,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对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项目予以高度关注,组织人大代表分别对城市建设与管理、龙女湖半岛开发、嘉陵江二桥建设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二是站在法制建设的高度。为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紧紧抓住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针对“一府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社会各方面反映的焦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今年来,武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先后对《商标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对各职能部门的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带动其工作提升,保证各项改革政策的全面执行,使监督更具体化。三是站在维护民生的高度。民生问题事关区域的稳定与发展,需要人大善于从民众中汲取监督资源,武胜县人大先后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农村公路养护、扶贫移民、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项调研,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站——调查研究要“深”
执政为民乃创先争优活动的成事之基,调查研究则为人大监督的谋事之道,是地方人大提高监督质量,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的基本工作方法。为确保调研工作深下去、蹲得住,武胜县人大常委会在工作实践中创新三种观念。一是学习观,积极打造创先争优学习型机关,每次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前都会组织参与视察调研组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使参与该活动的每一位成员都能够清楚视察、调研活动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做足视察调研活动的准备工作,充分发挥每位成员在视察、调研活动中的作用。二是绩效观,为保证调研工作成为大家自觉的活动行为,建立调研规划制度,把调研工作列入人大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制定计划,布置任务,并将调研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定期考核,使每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切实把调研工作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三是随机观,当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视察、调研活动中都会提前把开展的视察、调研活动的内容通知给被视察单位,这种视察、调研活动由于被视察调研部门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而成为走形式、做样子,视察调研组看到的往往是“海市蜃楼”的繁景。要想让视察、调研活动取得实效,就应在不告知被检查单位的情况下,随机决定视察调研地点,这样的视察、调研活动才能看到实情、问出真话、取得实效。当然,只有将提前通知与随机调研这两种方式紧密结合,才能有的放矢开展监督工作。
第三站——监督审议要“敢”
审议质量的好坏,对人大监督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这就要求人大常委会所形成的视察、调研报告及审议意见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既要指出成绩,又要指出被视察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若视察调研报告只是一味的为被监督部门“唱赞歌”,政府部门的整改便无从谈起。但在实际审议工作中,却总有一种情愫在作祟,那就是——“情面意识”,可以说“情面”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文化产物,恰恰就是这种“人情味”让人大监督缺失了它本该有的硬性。在笔者看来,人大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在履行监督职权时,要加强与被监督者的沟通、联系、协调和互动,努力让其感受到理解和支持,使他们变“被监督”为一种自觉主动的行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议议题时,要敢于出击,大胆履职,不能使人大监督成为一种弱势权力。在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听取工作报告、个案监督、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等常规监督手段不能很好的达到监督效果,甚至出现监督乏力现象的时候,这就需要我们人大常委会善用、敢用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监督手段,使监督效益最大化,将监督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第四站——跟踪监督要“效”
跟踪监督是保证监督成果转化为人大工作实践的重要环节,也是彰显人大权威的重要途径,但很多现实问题不是一次监督、检查就能解决的,因此,跟踪监督就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和更为丰富的内涵。在工作实践中,武胜县人大通过年中召开常委会,专题听取“一府两院”落实县人代会决议决定情况,对其落实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如2002年7月25日,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县境内嘉陵江沿岸林业生态建设的决议》,为确保嘉陵江环境整治工作收到实效,县人大常委会对决议、议案落实情况进行了长达8年的跟踪监督,现今嘉陵江沿江两岸森林覆盖率由2002年的23.4%上升到目前的33.6%,提高了10.2个百分点。对于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监督,常委会要求“一府两院”在接到审议意见两个月内,将研究处理情况送交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促使审议意见办理落到实处。对于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要求政府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和参与视察的代表报告、回复办理情况。同时出台了武胜县人大常委会监督事项督办工作办法,明确了询督、函督、会督等多元的监督形式,增强了监督效果。 监督成效彰显民主力量,步履笃定行走创争路途,撩一袭监督之香茗,携一缕探索之清风,人大监督工作的探索永无止境,武胜人大正步履于漫漫征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