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司法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地方人大工作职责所在。9月21日,大邑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县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视察。视察组视察了该县法院民事审判庭、王泗法庭、安仁法庭,详细了解了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司法调解工作情况。 近年来,大邑县人民法院以“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大力深化和促进大调解工作,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调解机制,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预防和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仅今年就受理民商事案件1129件,通过调解撤诉739件,调撤率达65.45%。同时加大执行力度,今年共执结案件372件,自动履行和解326件,和解率达87.64%。在汇报会上,视察组听取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调解工作情况汇报,其加强机制建设、增强司法调解能力,立足审判实际、发挥司法调解实效,开拓创新工作、完成司法调解制度等具体做法和取得的成就得到了视察组的肯定,同时就存在的一些困难、问题和不足进行了分析,并对调解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司法调解人员的学习培训、开展司法调解宣传等工作提出了视察建议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殿豫在视察中指出,司法调解是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在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当前形势下,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进一步加强并切实做好司法调解工作。视察组建议,一要牢固树立司法调解的意识,充分认识司法调解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司法调解工作。二要不断完善司法调解设施,做好司法为民、服务群众工作。三要不断完善司法调解制度,促进调解工作规范运行。四要不断提高司法调解能力,提高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保障司法调解工作经费,确保司法调解工作正常开展。五要不断提高司法调解成功率,不断总结司法调解工作经验,促进司法调解工作上新台阶。六要不断完善大调解机制,健全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及其他调解方式的衔接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联动调解力度,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