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押人员,选举工作人员要深入监所开展选民登记工作,并通过设立流动票箱等形式确保未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押人员的民主权利。”平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郑南贵在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培训会上指出。 9月5日,平昌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9次会议,决定10月12日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10月12日,平昌县森林公园管委会在平昌县看守所设立了投票站,58名符合选民要求的在押人员将依法选举县乡人大代表。 上午9时,平昌县看守所民警将选票及选民证分发到参加投票选举的在押人员手中,并宣布了应选代表名额和候选人名单,详细说明了选举程序和注意事项。拥有选举权的在押人员认真填写选票,并依次有序地将选票投入到票箱中,真正享受了自己的民主权利。 “我是因寻衅滋事而进了看守所,今天能够参加投票选举,说明政府重视我们在押人员的权利,我真的很感动,今后要好好改造,更加珍惜和履行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做一个守法、护法的公民。”在押人员王某说。 据了解,在投票选举前,平昌县看守所组织在押人员认真学习了《选举法》、《代表法》等人大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并根据看守所的实际情况,及时将候选人的个人简介发放到在押人员手中,让在押人员了解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准确选出县乡人大代表。 “让在押人员参加人大代表投票选举,既是相关法律的规定,也是县选举委员会重视在押人员权利的生动体现,让在押人员享受应有的选举权,能够正面引导他们加强改造。”平昌县看守所所长孙林说。 “让拥有选举权的在押人员参加投票选举,是尊重人权的具体体现,既能确保人大换届选举的合法、有效,又能加强在押人员的法制教育。”郑南贵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