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4月7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桂花率领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到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实地检查了眉山公司调控中心、3个区县电力营业厅、2个乡镇供电所和2个企业,重点了解和检查电力监管部门依法履职,电力规划和建设,电力企业服务,安全生产和电力设施保护等五个方面的情况。执法检查组召开4次座谈会,听取了眉山市、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电力法及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的情况汇报和洪雅县、丹棱县、青神县人大常委会在所辖区域内开展了执法检查情况汇报。座谈会邀请了7名市人大代表和15个相关职能部门参加,执法检查组认真听取了他们的建议意见,并进行了梳理。 执法检查组认为,市政府贯彻执行电力法及四川省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的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就如何做好下一步工作,执法检查组对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要求: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把电力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加快电网建设和农网改造,满足眉山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三是要加强电力设施监管和保护,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等违法行为。四是要加强作风建设,主动为群众、企业排忧解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