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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交一份人民满意的“舌尖上的答案”——乐至县人大常委会强化食品药品饮用水安全工作监督纪实
时间:2013-06-03 来源:乐至县人大常委会 作者:王三贵 郑冬梅等

  食品、药品、饮用水安全是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为了使广大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的食品、药品、饮用水,乐至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自2011年12月选举产生以来,以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食品、药品、饮用水安全工作作为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在短短的16个月中,对食品、药品、饮用水安全进行了4次监督,通过开展切实有效的监督,取得了显著的监督实效,确保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监督  确保人民饮食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吃安全放心的食品,是人们的正当要求。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是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所在。县人大常委会除开展日常监督外,更注重节、假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
  去年2月初,正值春节前夕,食品市场品种齐全,各类商品琳琅满目、应有尽有,人们大包小包纷纷购买年货,购销空前火爆。为了防止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让人们买上放心的食品,县人大常委会抓住这一关键时机,迅速组织常委会驻会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主任黄廷跃的带领下,分赴城区和乡镇进行食品安全专题视察。在城区,视察组对流通领域和大型超市等销售网点进行了仔细的现场察看;在乡镇,视察组人员分成多路进行现场察看,既到超市,又到零售门市、蔬菜基地和餐饮店视察。视察结束后,听取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针对视察中发现的监管职能交叉,个别部门监管不到位,甚至推诿、扯皮,特别是乡村点多、面宽、量大、监管难等诸多问题,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政府从四个方面入手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和鉴别能力,切实做到生产厂家不制假、经营者不售假、消费者有鉴假能力。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管办法,切实解决监管“真空”的现实问题。部门之间要明确责任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切实配合,严把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等关口,着力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三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抓好易发多发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鲜肉和肉制品、食用油等食品生产经营,以及蔬菜、水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物超标整治。要组织各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商户依法取缔,对地下加工“黑窝点”彻底清理,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人员严肃依法处理。四是进一步提高食品检测能力,完善预警机制,完善硬件设施,有效整合资源,实行县、乡、村三级网络化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县政府立即召集25个乡镇政府领导及流通领域监管10多个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对落实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要求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及时出台了《乐至县201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将这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针对节日期间农民工大返乡的契机,组织人员集中进行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猪屠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突击宣传。出动宣传车500余台次,接受群众咨询8650余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50000余份,制作展板580余张,受教育群众达70余万人。与此同时,由县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25个乡镇对城乡集贸市场、农资、日用百货、卷烟、食盐、粮油、肉类、奶制品、药品、饮料、文化市场、餐饮业等生产、流通、消费市场进行大规模集中整治。以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区为重点整治区域。共检查生产、加工、经营摊点1351个,网吧137家,KTV24家,农资农机店185个,蔬菜水果店216个,生猪定点屠宰点46个,鲜肉直销店102个等。查获案件287起,涉案金额达35000元,捣毁制假和出售病死猪肉窝点1个,处罚金额达48000元。查处无照经营、违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违反商标经营权等等案件372起,案值1264万元,罚没金额146.984万元。对全县97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压缩整合后,现保留43家。对全县1668家酒类流通经营户进行了排查,现已备案登记1570家,收缴假冒伪劣酒1197瓶,处罚152000余元。对183户粮食经营者进行了收购许可证审验,取缔了10家不符合收购条件的经营者。抽检粮食种子品种414个,办理农资案件18件,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全面检查了全县中小学食堂、小卖部、摊点,对存在问题的67家经营户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整改意见书。进行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专项抽查44批次,受理食品违法投诉3起,查处食品违法行为54起。查处乡镇食品违法等案件18件,处罚款6.8万元。
  今年2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再次组织了整顿和规范流通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的专题视察。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要求县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健康至上”的理念,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常抓不懈。在县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全县流通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12年,全县未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

  监督  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特殊物质。县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广大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今年 2月5日,县人大常委会就全县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了专题视察,先后到县药业公司、生乐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药品销售门市,视察了药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听取了县政府及主管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为夯实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县政府要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政治高度,切实抓好药品安全工作;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最大震慑;要前移关口,延伸触角,进一步完善药品监管工作网络,将药品监管触角向基层、农村延伸;要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落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的作用,建立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迅速组织召开了有25个乡镇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药品监管工作,并与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结合机构改革,增设了药检所,配备专业人员和设备,增拨经费,强化技术力量,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由分管副县长牵头组织县食安办、食药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研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职责界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全力做好药品监管工作。同时,由卫生、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深入乡镇、社区对药品连锁店、零售点等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药品经营3434户(含乡镇组织的检查),发出监督意见书840余份,责令整改220余户,关闭无证经营10家。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百日行动”。今年3月15日在天池公园举行了声势浩大的“药品安全百日行动”启动仪式,现场接受群众咨询,集中销毁了没收的假劣药品。对全县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流通领域开展了集中整治。加强了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仅今年3月份,就组织开展了两次科普宣传活动,采取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宣传药品的辨识方法和法律、法规等知识,全面提升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辨识能力。
  截止发稿时,由县政府多个部门组成的药品安全检查组的检查仍在进行中。

  监督  确保人民饮水安全

  水是生命之源,是仅次于氧气的重要物质。人每天都离不开水,没有水就没有生命。
  饮水安全就是确保人们喝入的水不会对身体造成危害。乐至是全省有名的干旱缺水县之一,县内无大江大河。2003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决定》,结束了全县19座饮用水源水库承包养鱼的历史。城镇人民喝上了干净的水,10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把饮水安全作为监督工作重点,不断督促县政府及主管部门强化对饮用水源的管理。今年3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驻会委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黄廷跃主任的带领下,先后到乐至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二水厂、三水厂以及部分乡镇饮用水源水库进行视察,并听取了县政府及企业的专项工作汇报。针对水质监管职能不明、执法滞后、管网设施陈旧使终端水受二次污染等问题,要求县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供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环保、水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确保监管到位;要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质量和水量、水质监测,及时排除污染隐患。要增加对终端水的日常监察、巡查频次,完善水质检测网络,坚持监测结果公示制度,确保供水安全;要坚持统筹安排、统一规划、分区分批的原则,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和建设供水管网。要及时做好老城区的管网改造升级,防止水质二次污染;供水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三水厂二期工程,积极引进处理效果稳定和先进净水技术,做好扩容提质工作。
  目前,县政府及海天水务有限公司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食品、药品、饮水安全是涉及面宽、内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专业性强、知识要求高的科学工程,是关系千家万户、社会高度关注的民心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的艰苦工作,县人大常委会决心不辱使命,以人为本,坚持把食品、药品、饮水安全工作作为每年监督工作的重点,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己任,向人民交一份满意的“舌尖上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