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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让流浪乞讨人员有个“家”——南部人大关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时间:2013-06-25 来源:南部县人大办 作者:杜晓明 梁银河 高小渝

  “欢迎人大的领导前来调研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因为有你们的大力关注,我县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状况必将得到大幅度改善,我们的救助工作也必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近日,当南部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到县救助站调研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时,县救助站站长梁英热情的握着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奇的手说到。

顺应民意  立为监督议题

  创建和谐社会,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努力和追求的目标。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逐渐步入小康社会,然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大量存在与此不相协调,日益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成为社会的热点,也成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注的重点。
  “流浪乞讨现象如果得不到良好的控制,就近而言,不利于城市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南部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就远来说,也必将影响南部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利于建设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
  在征集2013年监督工作议题时,部分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解决民之所需、民之所盼是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既然流浪乞讨工作得到了大家的广泛关注,县人大常委会就应该顺势而为。于是,经过主任会议研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顺理成章的写入2013年的监督议题,适时听取县人民政府的专项工作汇报。

调研走访  掌握基本情况

  “自我们建站以来,人大还是第一次检查指导我们的工作,作为帮助和服务流浪乞讨人员的主体单位,我们替这些弱势群体向你们表达深深的谢意”。
  县人大调研组先后听取了县救助站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县公安局关于及时接警出警,县卫生部门设立定点医疗机构、医院治疗,教育、残联等部门协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进行专门救助等情况,还现场查看了县救助站流浪乞讨滞留人员的饮食起居、心理辅导、心理宣泄、文化娱乐以及康复治疗等情况。
  通过调研走访,调研组认为南部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部门联动,密切协作,形式多样,程序规范,扎实做好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医疗、返乡、安置、帮扶等救助工作。近三年来,全县共接待求助咨询人员12050人次,救助符合条件的人员9879人次,其中,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98人次、受拐骗的妇女儿童9人,救治流浪乞讨危症病人、精神病人1687人,无法查明家庭住址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和居民家中的智障人员126人、弃婴7人。
  “虽然我县在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在调研过程中,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徐嘉陵认为,南部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成绩有目共睹,但问题也不容忽视: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塞责;政府安置困难,需要安置的人员很多,没有属于本县管理的福利院;工作人员安全保障难,没有按照规定设置警务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献计献策  力促明显改善

  国务院2003年6月公布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民政部依据管理办法出台了实施细则,四川省也有相应的救助管理工作暂行规范,县人民政府2012年也以南府办发〔2012〕1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和地方都有明文规定,可就是没有得到较好的执行。
  在南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你一言我一语,纷纷献出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锦囊妙计”。
  “要继续加大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以在城区繁华地段、人口密集区设立救助站指示牌、公布救助电话、向市民发放救助管理宣传资料、向流浪乞讨人员发放救助卡、在城区人口集中场所设置救助管理站引导牌等方式进行宣传,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建议县人民政府积极健全救助联动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切实把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努力增加本级财政投入,在救助人员、编制和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尽快建设一所属于县本级的福利机构,全面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设立警卫室很有必要!县救助站离城区较远,救助站面对的人员形形色色,老弱病残、精神智障是主要群体,有的人酗酒闹事,有的人甚至是艾滋病患者,县救助站需要24小时值班,在这儿值班的很多都是女同志,不设立警务室,工作人员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
  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程,更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收到立竿见影的奇效,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加强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力度,力促此类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得到切实解决,逐步使我县的流浪乞讨人员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