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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资阳市出台人大组织制度新规定
时间:2014-01-10 来源:资阳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近日,资阳市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新制定了《市人大代表接受监督的暂行规定》。《意见》强调,要加强学习,努力提升依法履职能力;要健全制度,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管理,规范履职行为,提升常委会的整体工作水平;要依法行权,要求组成人员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积极参加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有的作用;要严格管理,对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实行退出机制;要强化领导,建设高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队伍。《组成人员守则》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依法辞去其职务”;“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和学习培训的,应当依法辞去其职务”;“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依法辞去其职务”。为促进市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暂行规定》明确:代表在任期内,“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其代表资格终止”;“未经批准两次不参加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和学习培训的,劝告其辞去代表职务”;“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受到严重党纪处分、严重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