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10条,对举行联系会议、互相列席会议、重大事项征求意见、文件报送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以制度形式进一步规范了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工作联系。该制度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工作联系和沟通,促进人大和“一府两院”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