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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供水站活了”——纳溪区人大监督农村供水站电价问题小记
时间:
2014-09-15
来源:
泸州市纳溪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
孙桂平
“前天区政府下发文件,要退我们35000多元的电费,这个简直是雪中送炭啊!”泸州市纳溪区丰乐镇供水站负责人巫恩奎看着文件高兴地对笔者说,“没想到问题才反映了两个月,就得到解决了;电费降了,我们的供水站活了!”
调研 供水站喊“活不了”
近年来,纳溪区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区共建了农村集中供水站43个,解决了20万群众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泸州市纳溪区人大常委会也高度关注农村饮水安全这一民生工程,今年5月第21次主任会议听取区政府关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的情况汇报。到镇村调研时,发现部分供水站因亏损严重面临运行不下去的尴尬。如天仙镇牟观供水站2013年10月正式供水,当月供水量8200m3,单位成本价3.55元/ m3,其中电费成本就达1.23元/ m3,去年三个月就亏损7.6万元。全区类似这样的镇、村级供水站不在少数,继续运行下去就意味着更加亏损。
症结:国家政策未落实
调研发现,造成供水站“活不下去”的原因比较多,除管理机制、供水规模等原因外,抽水用电电价偏高是一个刚性的重要因素,大多数供水站的电价成本均占三分之一以上,且无法降低。据基层反映,农村供水站的电价比较混乱,是因为电力部门认为供水站供水对象有居民、有企业、有门市经营者,后两者的供水价格比较高,他们不好界定,因而来一个一刀切,笼统执行一个电价类别。
调查中,区人大常委会注意到,其实国家和省市已经对农村供水站的电价有明文规定。2011年省发改委转发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委【2011】43号)文件中明确指出:我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价格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泸州市发改委泸市发改价资【2013】2号文件明确规定纳溪区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为每度0.6217元,也就是农村供水站的用电电价应统一执行每度0.6217元。常委会认为,这是纳溪区落实省市文件不力造成的,必须予以纠正。
处方:供水站必须减负
症结找到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向区政府开出“处方”: 必须给供水站减负,由区发改局迅速组织一次检查,切实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降低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电价格,加强对全区供水站的管理,有效降低运行成本,确保镇村级供水站正常运行,让安全的农村饮用水源源不断地流进千家万户。
建议发出后,区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区发改局牵头,就农村供水站电价过高影响正常运营问题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协调安排物价部门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区物价部门随即深入走访了护国镇、天仙镇、龙车镇等农村安全饮水供水站,对全区用电价格进行了统计分析。经过一个月的认真清理,确定自2013年市发改委文件下发以后,一年多来未落实省市文件规定、执行农村居民用电价格的供水站有6个,涉及用电量22万千瓦时、多收电费9.9万元。区政府决定,对2014年7月前已收取的未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电费,在8月底将多收的电费全部退还各供水站;对未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供水站,在2014年8月对系统档案进行修改,8月起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
好消息传到前一段时间运行亏损严重的天仙镇牟观村供水站后,负责人袁世海大大松了口气。他乐呵呵地说,按照这个电价,他们村的供水站就基本能实现收支平衡,原来担心群众用水用得多、他们就亏得多,现在可以宣传让大家放心大胆用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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