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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达州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探索和实践
时间:2014-09-16 来源:达州市人大常委会 作者:何联兴 何昆伦
  近年来,达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预算审查监督职能,在深化全过程监督、加强重点监督、创新监督制度和方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断深化全过程监督
  按照预算法、监督法和四川省监督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深入开展预决算审查,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的全过程监督,切实为人代会、常委会审查监督预决算服务。
  (一)深化部门预决算审查,让部门预决算更加精细
  深化部门预算审查。在总结市二届人大对所有市级部门预算进行普遍审查和有选择地重点审查的基础上,市三届人大换届以来的三年,对3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部门预算在重点审查的基础上提交市人代会审查。人代会前,继续深入部门开展调研和初审,提出预算编制要求和修改建议;人代会期间,组织市人大代表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收集各代表团意见后进行专题审查,要求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回答代表们提出的问题;人代会后,对所有市级部门预算在财政批复后进行备案审查。通过部门预算审查,使部门预算编制水平逐年不断提高,实现了人员经费按标准、日常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编制的规范性管理,避免了部门之间的盲目攀比。
  细化部门决算审查。一是精心制定部门决算审查方案。每年一季度人代会后,在深入部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部门决算有关审查指标和部门决算审查意见表,拟定部门决算审查方案报常委会领导审批。二是开展部门决算审查。每年5-6月开展的部门决算审查工作成为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固定内容,财经委全体成员同邀请的审计局工作人员、部分人大代表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一起按照制定的指标逐一对31个市政府工作部门的决算报表进行审查并填写部门决算审查意见表,集中力量抽取具有代表性的部门进行重点审查,要求被审查部门就审查出的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每年选择一些部门进行调研座谈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制情况,剖析问题原因。同时要求审计部门对2—3个部门开展部门决算审签,财经委听取审议审签情况汇报。三是反馈审查意见。部门决算审查结束后,同财政、审计部门召开专题会反馈审查情况,要求财政部门从预决算编制和管理等方面加强整改。如今年就对2013年部门决算审查中发现的九个方面突出问题向财政、审计部门提出了整改要求。通过细化部门决算审查,督促财政部门和相关预算单位有效解决了部门预算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使部门从过去重预算轻决算转变到预决算并举、注重资金使用管理并开始向绩效理念转变。
  (二)加强专项资金审查监督,为重点工程和民生资金护航 
  一是召开有关专项资金审查会。市人大财经委每年组织有关专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审议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上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本年度市级城市维护建设资金预算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的汇报,并就有关专项资金的编制、管理、使用提出建议意见。财经委还就市财政局关于城建资金预算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预算安排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审查建议,主任会议审议后进行批复并提出有关要求。二是审查政府融资债务。财经委对市政府提交的代财政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调整方案草案、重点项目贷款委托代建资金列入市本级预算草案等议案,及时开展调研和审查,向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促进重点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序进行。三是听取审议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根据今年市人代会代表提出的议案,财经委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宣汉县、渠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委托市审计局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以人大党组名义向市委提交了调研报告,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重视,批示有关领导和部门研究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常委会听取审议此项专题报告后,向市政府提出了审议意见。
  (三)督促审查决议和审计整改落实,强化预算执行监督
  督促预算决算决议的落实。每年市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决算决议,都包含同意市人大财经委关于预算和决算审查结果报告的内容,财经委在会后都督促财政等相关部门就决议内容进行落实,并在工作中和下次报告中体现落实情况。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作出批准2013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后,首次就市政府关于2013年决算和2014年1-6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交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
  持续跟踪审计整改落实。市人大财经委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和审计反映出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每年进行持续跟踪监督。常委会领导带队到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跟踪了解上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针对审计部门审计出来的问题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要求,市政府主要领导及时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审计处理结果的报告。市人大财经委对后续整改情况跟踪监督,如对2012年审计处理结果报告反映的部分问题在当年仍在整改中,常委会又出具审议意见跟踪监督,市政府审计部门于2013年3月初书面向常委会报告了继续整改情况,确保了整改完全到位。对审计部门受人大委托开展的部门决算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审计部门跟踪整改,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都整改完毕。
  二、认真贯彻十八大精神,探索预决算审查监督新途径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积极探索预决算审查监督新方式新途径。
  (一)从完善制度入手,让预算监督更加规范
  一是修订完善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2011年换届后,财经委先后到外地学习考察,多次召开市级有关部门座谈会征求意见,结合监督法和监督法实施办法实施后的新情况,对2005年出台的《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2008年出台的《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进行了整合修改,形成了修订后的《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经2012年12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新修订的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对进一步规范政府预算行为、做好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增强了预算审查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探索建立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市人大常委会从各代表团推荐聘请了21名懂经济、财政审计工作的市人大代表担任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弥补了人大财经委审查力量的不足,提高了预算审查监督的专业化水平。财经委邀请省市专家对联络员进行专题培训,人代会期间和闭会后邀请联络员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等活动,及时采纳其合理化建议。三是编制2013年至2017年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规划。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要求,对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五年规划提出了七个方面的目标建议。
  (二)开展部门决算审签试点
  我市从2012年开始开展了部门决算审签试点,市审计局根据上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2012年对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城管执法局三个部门的2011年部门决算进行了审签,2013年对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三个部门的2012年部门决算进行了审签,2014年对市农业局、市环保局两个部门的2013年部门决算进行了审签,财经委听取审议了审签情况汇报并要求审计部门督促相关部门就审签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各被审签部门根据审计部门的审计决定书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回复。部门决算审签对规范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编制起了积极的警醒和促进作用,也为预算绩效监督打好了基础。
  (三)持续推进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
  2013年5月,常委会召开全市人大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座谈会,组织各县(市、区)人大和市级有关部门专题讨论,常委会主任胥健同志亲自参加讨论,并对开展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7月,常委会组织学习考察组赴浙江温州、宁波等地学习考察全口径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并在8月的主任学习会和常委会上报告考察情况。在常委会的推动下,市级相关部门积极准备,2013年11月市财政局向市人大常委会首次提交了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经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初审,常委会作了批复。2014年,财经委积极推动社保基金预算的编制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完善,力争2015年在提交公共预算、基金预算的基础上向人大提交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以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化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改革
  市人大常委会目前正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新的预算法规定,修订完善市级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和市人大代表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制度,研究制定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监督办法,探索建立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决策出台前向人大及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