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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督查调研组赴眉山市督查调研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时间:2010-06-11 来源: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王再奎 廖安林
  

  6月7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宇坤率省委第五督查调研组赴眉山市就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眉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区县人大常委会分别就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以来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作了汇报。听取汇报后,督查调研组对眉山市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给予了高度评价,督查调研组认为,自去年11月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召开和省委22号文件下发以来,眉山市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安排部署,迅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按照奇葆书记和省委22号文件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一是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机制;二是单设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是全省市州中第一个提出单设;三是进一步完善区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列席区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制度;四是推进了乡镇人大主席单设,进入同级党委班子,享受同级别待遇。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会议和文件精神,督查调研组要求: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实际,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眉山市要把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进一步抓紧抓好抓落实。要重点学习、深刻领会奇葆、巨峰和道明同志在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掌握省委22号文件的各项要求,把思想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省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把加强人大工作与推进全省“两个加快”和眉山市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加强人大工作与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结合起来;把加强人大工作与不断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自身建设结合起来,不断推动眉山市各项工作融入全省工作大局,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二是进一步加强领导,增添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党委要把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整体工作部署,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工作的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得到实现。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会议精神和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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