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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道快速延伸道法如何“拾遗补缺”

时间:2010-06-23 来源:四川日报 作者:陈婷
  

  省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组关注道路交通安全——
  
  高速公路交警将汽修厂仓库改装为 “备勤室”,向高速公路公司借用生活设施,会议室、档案室、驾驶员学习室、图书室“三合一”甚至“四合一”……6月2日,从成都经成乐高速到乐山,省人大常委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组一路走、一路看。
  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王书斌感言:“没想到高速交警的办公和生活条件是这样的,高速公路的警力这么少。”
  执法检查中的所见所闻,引发检查组成员深深思考:“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立法需要尽快修改或补充完善。”
  为快速发展的交通提供法制保障
  “这里以前是厕所吧?”在成乐高速眉山服务区,走近高速交警的生活营房,有检查组成员发现了“新大陆”。“我们的‘备勤室’也是用汽修厂的旧仓库改装的。”驻扎这里的高速交警笑答。
  同行的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廖中平告诉检查组,现在高速公路交警大队使用的营房和生活设施全靠高速公路公司调剂解决或自行租用,无法满足民警办公及生活需要。2009年新组建的都汶、攀西等5个大队中,至今仍有2个大队缺营房。
  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监管还面临警力不足问题。“由于缺乏与新建高速公路快速发展相适应的警力增长机制,将造成新建高速公路管理的困局。”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健说。
  资料显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支队警力现有配置比例仅0.27人/公里,远低于公安部规定的最低0.5-1.2人/公里的配置标准。而2010-2012年,我省有3119公里高速公路里程将要通车。
  “如何为快速发展的四川交通提供法制保障?”检查组成员、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王希龙深感时不我待:“一大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和地铁即将在全省开工或投入运行,而现行公路法、道法等法律法规并未触及。立法如何保障这些高速交通的安全畅通,使其更好地为四川经济发展服务,值得认真研究。”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如果汽车在乡镇行驶时遇到问题需求助,能找到几个交警?
  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我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处于严重漏管状态。由于公安交警警力匮乏,几个乡镇只有一名交警,或几名交警管辖数百公里乡村道路的情况十分普遍。
  数据显示:2009年,全省农村道路发生67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26人死亡,分别占全省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的60.9%和55.7%。
  道路设计不合理,标准低,安全防护设施落后;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无牌无证运行;违法载人;一些临水、邻崖、坡陡、弯急路段安全设施不到位……执法检查发现,农村道路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多。
  “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从改善道路通行条件、加强车辆管理、群众安全意识教育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完善机制。”检查组成员认为。
  对交通违法者应加大惩处力度
  执法检查前,检查组成员、省人大代表魏建平特意做了“课前准备”——开车在成渝高速路上跑了一趟,把车速稳定在规定的100公里/小时,看有多少车超速行驶?“结果很多车都‘嗖’、‘嗖’地飚到我前面去了。”魏建平说:“对这个现象要从两方面看:一是电子监控点设置少,二是限定的时速是否科学合理。”
  检查中,魏建平发现一个问题:“法规规定超载车不能上高速公路,为什么很多高速公路的汽车称重处不设在进口而在出口?”
  来自交通、公安、法院、安监等渠道的资料反映,超速、超载行驶是普遍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
  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秀珍对“大吨小标”超载车造成的损失尤其痛心。“好不容易修成的路,一年半载就被这些车压坏了。厂家、司机为何能这么做?”
  “对违法行为应该加大惩处力度,严格执法就是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检查组成员、省人大内司委主任委员颜家瑾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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