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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农委认真督办代表建议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时间:2010-07-02 来源:省人大农委办公室 作者:曾英
  

  省人大农委在第192号建议督办工作中,采取多种举措,创新监督方式,切实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一是召开专题会议。农委于4月20日召集省水利厅及法规处、省农水局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小微水利工程和冬水田的建设主体和政府职责,按照“谁积极支持谁”的原则以及“把好事办好”的要求,研究制定建议办理工作方案,并成立督办小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省水利厅与省农水局将专题会议的内容和要求向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后,进一步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调研方案。
  二是实地调研。省水利厅、省农水局领导带队于4月下旬到提出建议的代表所在地内江市实地调研,走访部分代表,听取有关意见,研究具体办理工作。一是切实加大小微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二是认真抓好小微水利建设机制探索创新;三是加大对内江市小微水利工程建设的支持。制定了内江市小微水利工程建设的具体方案。
  根据代表所提建议涉及的有关问题,按照职能分工,农委商省农业厅后,由省农业厅副厅长牟锦毅带领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于6月中旬深入内江市隆昌县对冬水田建设项目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与县人大、县政府交换了意见,从项目资金上予以支持配合。
  三是确定试点地区。农委根据代表建议,征求内江市和部分县(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采取以点带面的方法,确定市中区和资中县为小微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县(区);隆昌县为冬水田建设重点县。
  四是形成办理意见。省水利厅根据农委督办要求和深入实地调研编制的《内江市小微水利工程建设方案》,于5月26日形成了《关于对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2号建议办理答复意见的函》,分别答复了提出建议的17名代表。
  下一步,农委将根据实施小微水利工程和冬水田建设的特点,建议内江市人大常委会可以适时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建议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视察、座谈,听取意见。农委据此再进行研究、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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