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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

时间:2010-07-05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刘静 图/文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作动员讲话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东升主持会议

 

  为促进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加快我省民族法制建设进程,推进民族地区各项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巩固和发展我省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启动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7月2日,执法检查动员暨汇报会在省人大机关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东升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韩忠信,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朱新华出席会议;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作哈出席会议并作汇报。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的全体同志、省级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也参加了此次会议。
  张作哈代表四川省人民政府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张作哈指出,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深入推进民族自治地方改革开放,切实加大帮助支持力度,增强民族自治地方发展活力,不断加强民族团结工作。汇报同时指出,我省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过程中,还存在认识尚不到位、配套政策措施尚未跟上、发展差距大,基础设施薄弱等一些问题。张作哈并就如何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民族区域自治法、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做了详细的汇报和阐述。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甘道明在会上作了动员讲话。甘道明强调,要统一思想,深刻领会新形势下进一步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重大意义;要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重点;要明确责任,扎实深入开展好执法检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推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不断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
  这次执法检查将于6月下旬至7月上旬开展,省人大常委会将设三个执法检查组,分赴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绵阳市开展重点检查。
  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有:上级国家机关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四川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规定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四川省“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暨帐篷新生活行动” 、“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 、“9+3”免费教育计划和大骨节病防治等民生工程的实施情况;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的情况;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其存在的问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情况;关于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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