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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第二组赴甘孜检查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情况侧记

时间:2010-09-13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高 强
  

  扎实深入地开展执法检查是进一步推进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实施,有效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法治手段。8月17日至21日,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组第二组在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委员颜继禄的带领下,赴甘孜州就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冒着连日大雨可能带来泥石流的危险,到企业生产一线了解高原特色农牧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翻越海拔4300米的折多山,视察牧民定居工程建设情况和藏文中学的教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甘孜州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情况。
  “学费每年收多少?住宿条件怎么样?”8月18日是康定县藏文中学开学的日子,检查组专程赶到开学报名现场,详细询问学生和家长对学校收费以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并逐项核实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经营状况怎么样?政府是否严格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对企业进行管理和帮助?”在康定青藏谷地农牧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视察时,检查组成员询问企业负责人。
  检查组走进塔公乡江巴村牧民定居点向牧民扎西询问:“定居点的饮水怎么解决?牧民定居政策是否落到实处?”扎西如数家珍般地讲解了他依法享受到的各项政策扶持。
  通过实地检查,检查组一致认为:甘孜州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措施得力,效果显著。在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思想认识统一,工作举措务实,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迅速,重大民生工程全面实施,各项自治权得到全面有效行使。
  “制定政策时看似公平的‘一刀切’,其实是对民族地区发展最大的不公平。”
  “以县为单位在土地使用上的‘占补平衡’是甘孜州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巨大瓶颈,能否利用‘自治权’以州为单位进行?”
  在座谈会上,当有人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出建议、意见时,检查组成员边听边记,时而插话询问,时而解释宣传有关政策。检查组指出,对于有关部门的建议、意见,检查组将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在执法检查报告中尽量体现,并提请常委会审议,最终将结合审议意见,将其转达给省政府办理;对于需要立法解决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将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研究,早日出台我省施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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