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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贯彻《决议》坚决 措施扎实有力——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情况报告》侧记
时间:2011-11-09 来源:民主法制建设

  人大监督,对检察工作是支持而不是“挑刺”、“找麻烦”。对于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卓有成效。9月29日上午,在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给予高度评价。
  分组审议会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准备充分,对省检察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决议》的几项数据如数家珍:《决议》出台后,全省检察机关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诉讼监督工作325次,接受同级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诉讼监督工作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302次;在完善诉讼制度方面,完善对刑罚变更执行、留所服刑、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制度共计302个;在加强外部监督工作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1612份,同比上升达63.0%,同时回复纠正数同比上升96.8%;在强化检务督察方面,组织全省循环交叉督察4次,覆盖22个市级院和161基层院。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司法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院的职责,尽管在这方面的工作面临的困难较多,但是一年多来,检察院发挥了监督机关的作用,坚持把诉讼监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增强了监督理念,既认真履职,又防止越权替代,无序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检察院是“法律的守护人”。检察院在坚持自身严格执法办案的同时,在依法配合的基础上,更要依法制约,诉讼到哪儿,监督就要到哪儿,消除法律监督的盲区;要持之以恒地建立健全诉讼监督工作机制,完善内部协作机制和外部协作机制,注重诉讼监督的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他们建议,检察院应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从监督的角度认真研究检察工作怎么适应省委“两化互动”战略;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指导,提高诉讼监督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