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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和管理的建议
时间:2009-12-22 来源:南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管理不仅仅是个人和家庭的问题,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安定、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公共社会问题。精神病患者不能正常生活就业,不仅自身痛苦难言,给家庭带来负担,也严重影响社会发展稳定。精神病患者问题应引起有关机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建议在各级政府的统筹领导和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切实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和管理。一是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以人为本、积极防治、就地管理、重点收容、开放治疗”的指导方针,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将精神病患者的救助管理列入重要工作内容。二是对精神病患者中的特殊人员实行经济生活救助,给予资金、物资支持。三是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医疗,将其统一纳入城乡医疗保险范围并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四是重点加强对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的监护管理,责成病人家属、单位、社区、村组切实承担监护人的职责,公安机关积极协助落实监护人提出强制送医院的要求。五是加强精神病医疗机构建设,增加投入,改善医疗条件,扩大收治规模,引进技术设备、培养有关人才,鼓励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对精神病的医疗技术水平和能力。六是多渠道筹措落实精神病救助、治疗资金,管好、用好资金,切实发挥效益。通过财政预算一点、公益彩票基金安排一点、残疾人救助资金提取一点、扶贫帮扶资金倾斜一点、公益活动捐助一点等办法筹集资金。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七是建议各级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对精神病患者救助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法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或作出相关的决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