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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基层法院反映案件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时间:2009-11-23 来源: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近日,巴中市人大常委会在调研法院工作中,基层法院反映案件审判质量存在的问题值得重视。问题:一是一些承办人责任意识不强。在办理案件中对重要环节调查分析不够,在集体研究案件时,无明确意见,不敢担责,依赖审委会意见。二是个别承办人对业务知识把握不准,审案时才据案查阅法条,在应对较复杂案件或新类型案件时对案情况把握不够,法律关系把握不准,实体上出现偏差。三是部分承办人自我约束力度不够。只注重案件审理结果,不注重程序规范,没有严格执行审判工作纪律,因程序上的瑕疵导致发回重审。四是裁判文书制作不够精细。部分法官对裁判文书说理部分不重视,说理不透,导致当事人对裁判文书不服,从而引发上诉。五是上下两级法院认识不一,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建议:一是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发挥先进引领和反面警示作用,形成办铁案、办精品案的思维。二是强化管理制度。确定为大案要案的,承办人必须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案件的进展、当事人的心理动态、有无新问题发生等情况,由分管院长对案件的办理过程把关,并提请审委会研究;一般案件由庭长把关,承办人定期向庭长汇报,并提请分管领导研究。三是强化责任意识。实行案件承办人责任终身制,庭长对庭内案件负主要责任,分管领导承担领导责任。规定承办人在提请研究案件时,必须形成明确的审理意见,合议庭有两种以上审理意见的,审判长必须提出倾向性意见。四是强化工作考核。将研究案件时对承办人提出的审理意见的采纳情况纳入考核范围,作为法官个人业绩的考评依据。五是加强沟通交流。定期组织意见交流会,邀请上级法院业务专家开展交流,以期对案件的认识形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