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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破解基层人大“落实难”的对策
时间:2011-05-11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王运治

  日前,基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部分决议、决定等,人大代表提出的部分议案和建议等,得不到执行、落实或执行、落实不力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落实难”问题,给人大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要有效地解决基层人大“落实难”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继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  由于各种原因,地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还不普遍为广大干部群众所认识,特别是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人大意识还不够强。因此,有必要继续加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之广泛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支持人大、尊重人大的社会氛围。
  健全完善督办工作机制  健全和完善相应的督办工作制度是解决“落实难”的重要保证,在这方面,已有基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在监督法出台后及时修订了《督查工作办法》,明确规定:“一府两院”自收到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等后,应在10日内书面报落实措施,两个月内书面报落实结果;主任会议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审议,视落实情况,决定是否下次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落实情况的汇报;对落实不力的,责成“一府两院”重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将重新办理情况书面报人大常委会;重新办理仍然不力的,人大常委会除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外,常委会组成人员可依法对承办单位进行询问或质询,直至采取必要的罢免等法律手段。
  严格责任追究  在健全完善督办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基层人大常委会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适当采取质询、罢免等手段,对办理中的漠视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强化办理工作的监督,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落实,维护人大的权威。
  树立群众观念,着力构建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每一项职权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及每个环节息息相关,人大依法进行的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任务的落实。因此,“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一定要按照党中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树立群众观念,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克服畏难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创造条件,贯彻执行好人大的决议、决定,办理好人大转办的审议意见、监督意见以及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实际行动实践好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努力。
  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的工作水平  缺乏具体操作性是“落实难”的一个重要原因。为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素养和工作水平,使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监督意见,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为具体落实工作提供条件,提高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