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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提高代表闭会期间履职能力的对策思考
时间:2011-06-17 来源:眉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王再奎 廖安林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代表依法履行好职务,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意义重大。代表依法履职包括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这一主要的、集中的履职形式和闭会期间开展经常性代表活动两个方面。由于代表大会会期较短和代表的“兼职”特性,因此,代表履职大量是在闭会期间进行的。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大会不可分割的整体和延续,是代表履职的重要部分,但从实践看,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还存在履职不充分、履职平台缺乏、组织指导不力等困难和问题,对此,我们应当引起足够重视,认真加以研究解决。
  一、努力提高代表素质
  提高代表素质是增强代表履职能力的基础和前提。2010年新修改的代表法明确规定了代表应当履行的七项义务,实际上就是对代表履职能力提出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这些义务,必须从提高代表素质入手。
  抓代表“源头”。今年是换届年,全国各地目前正逐步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要严把代表“入口关”。对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不仅要考虑其代表性、广泛性、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更要注重考虑其综合素质。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尊重选民意愿,真正把那些能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深受人民群众拥护的人选为代表。确保选出的代表能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能协助本级政府推进工作,能积极主动地参加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和闭会期间的各项代表活动,能密切与选民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能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要按照选举法关于城乡人口同比例选举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好代表结构,扩大基层一线代表的比例,增加优秀的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为代表,改变党政机关干部代表过多的局面,从源头上确保代表的高素质。
  强政治素质。通过学习、培训等多种渠道,认真组织代表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理解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念,增强代表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知识,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头遵纪守法,协助法律法规在本地的贯彻实施,增强代表的服务意识、代表意识和依法履职的能力;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经济、管理等知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增强代表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代表在发展经济、带领群众致富的“领头雁”作用。
  增能力素质。能力源于实践,实践增长才干。代表要善于从代表工作和本职工作中总结经验,从实践中得到锻炼提高;要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优先执行代表职务”;关注国计民生,关注重大事项,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发表见解,有针对性地提出高质量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谋;要主动接受选民监督,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本选区选民意见,特别是选民对自己的意见和要求,回答询问,主动向本选区选民述职和汇报工作,接受选民监督,促进代表自觉规范行为,依法履职。
  二、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履职的组织指导
  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指导,是增强代表履职能力的关键,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应尽之责。代表法第三章专章论述了代表闭会期间的活动,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好代表闭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健全组织机构。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代表工作机构,配备高素质工作人员,明确职责要求;建立健全代表工作的各项制度,认真组织、指导代表开展会外活动,加强与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为代表履职做好各项服务;认真听取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意见和要求,认真督办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切实帮助代表解决代表生产、生活和履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使人大机关真正成为“代表之家”和“代表机关”。
  夯实履职基础。要按照代表法的规定,加强代表的组织建设。协助代表以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组建代表小组,推荐有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强代表担任组长、副组长;按集体活动为主,以代表小组活动为基本形式,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代表小组活动;加强代表小组长的责任性,认真组织对代表小组长的培训;指导代表小组围绕本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对代表活动中形成的视察、调研报告和建议意见,要认真研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加强代表的制度建设。指导代表小组制定代表学习、视察、专题调研、联系选民等工作制度和活动计划,规范代表活动的内容、方法和程序;坚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推行联系指导机制;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完善代表考评办法,激励代表更好地履职行权。加强阵地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代表依法履职的宣传,人大内部报刊、网络、新闻媒体都要有固定的宣传人大代表专题、专栏;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记者,深入基层采访人大代表,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集中深度报道基层人大代表会外履职的典型事迹;在代表中广泛开展争先创优,和“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活动,表彰履职突出的优秀人大代表,努力形成尊重、支持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社会氛围,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搭建履职平台。坚持每次人大常委会会议都要邀请代表列席会议,增加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了解;组织代表参与常委会开展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活动,拓宽代表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联系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代表小组活动、代表约见,代表持证就地视察等工作,保证代表的各项权利得到体现;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通报制度,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半年工作情况、重大工作部署、重大项目实施情况等,要及时向代表通报,知情知政、加强监督,促进工作开展;坚持为代表寄送公报、工作信息、订阅人民权力报、民主法制建设等报刊杂志,开通代表信息平台,寄送有关学习资料,积极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加强代表建议的督办力度,高度重视代表在闭会期间对各方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包括代表活动中提出的针对性强的非书面建议,及时转交“一府两院”办理,纳入目标管理,强化办理质量,着力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强化履职保障。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切实维护代表享有的权利保障,代表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代表活动的开展,特别是对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代表履行会外活动应当给予较为优厚的经济补偿;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为代表会外活动提供各方面的优质服务,安排好代表的吃、住、行;代表所在的工作单位,应根据代表活动的需要给予时间上的保证,提供各方面的便利条件。
  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是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的认真履职和在闭会期间积极开展活动的有机结合,人大代表只有履职,才不会辜负人民的信任、重托,不负代表的光荣使命,我国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