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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人大监督要强化、硬化、细化、深化
时间:2011-06-09 来源:《检察日报》

  笔者发现,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贯彻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时,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意识淡化、监督手段软化、监督机制老化、监督实效弱化等问题。如何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实效?笔者认为,加强人大监督重在坚持“四化”。
  监督意识要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这种监督可以及时发现“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实反映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督促“一府两院”不断改进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强化监督意识,积极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等监督活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管理国家事务中的主体作用。
  监督手段要硬化。一些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履职过程中,往往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仅放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手段上,对那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愿启用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刚性监督手段,能躲则躲,能拖则拖,久而久之影响了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大胆启用刚性监督手段,敢于破难点,善于抓重点,专于解热点,勇于碰硬点,该罢免的罢免,该撤职的撤职,决不能手软。
  监督制度要细化。首先,要完善执法检查制度,探索随机突访、明察暗访等新形势下执法检查的新做法和新思路,力戒“走过场”等形式检查。其次,要创新视察调查制度。建立代表建议督办制度、视察调查和工作评议制度,不断增强监督效果。再次,要改进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制度。把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结合起来,与引咎辞职制度结合起来,与审议意见办理办法结合起来,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以机制促监督,以监督促落实。
  监督问效要深化。跟踪问效是检验监督工作的最好标尺,要确保监督实效,就必须把监督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跟踪督办上,在狠抓落实上体现刚性。无论是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在监督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都要加强跟踪问效,督办落实,对不能按时落实人大常委会意见和要求的,消极应付、拒不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