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省劳动力资源总数和就业人员规模双双上升,分别从2005年的6058.0万人和4702.0万人增加到2009年的6260.0万人和4756.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每年都控制在规划目标5%以内。同时,城乡、产业就业结构不断优化,劳动力素质不断提升,重点人群就业情况良好。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如何完善法制保障,强化就业促进?笔者对此进行了调研与思索。
机 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加快经济发展为促进就业奠定了坚实根基。加快经济发展,扩大就业总量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全省生产总值由“十五”末的738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6898.6亿元,年均增长13.7%,创历史新高。分析“十二五”时期我省发展的宏观环境,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形势有望继续恢复增长;从国内看,我国经济逐步向稳定增长、良性循环转变;从我省看,还面临着西部大开发、扩大内需、国家支持地震灾区重建和发展振兴、中央支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跨越式发展以及国内外产业转移进一步加大等一系列机遇。面对良好的宏观环境和重大机遇,省委审时度势,明确提出“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要求坚持“一主、三化、三加强”的基本思路,突出投资拉动、产业支撑两个着力重点,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做强做大工业,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宏伟蓝图为促进我省就业增长提供了巨大空间。 财力不断增强为促进就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快速发展,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逐年提高,财政对就业的投入也不断上升,从2006年的13.9亿元上升到2009年的23.1亿元。“十二五”期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两个加快”进一步推进,我省财力将显著增强,对就业的投入将会有更加雄厚的财力保障。 法律政策措施逐步健全为促进就业提供了良好法制环境。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对扩大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把促进就业放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扩大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地位、政府的职责和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益。国务院和省政府第三轮积极的就业政策已经展开。这些法律政策措施为促进就业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挑 战
就业的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据省统计局预测,“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每年需要就业的人数在160万人左右,而每年新开辟的就业岗位只有75—100万个,失业人数会保持在60—105万人左右。劳动力基数大,就业岗位相对不足的情况在“十二五”期间将持续存在。另一方面,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速度加快,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提高,将使劳动者素质与岗位需求不适应的矛盾更加突出,高技能人才紧缺的矛盾进一步加剧,部分企业“招工难”和求职者“就业难”仍将并存。 就业法制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国际看,大部分发达国家的就业立法采取在综合性劳动与社会法典中列入促进就业条款,或对促进就业专门立法,同时围绕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反就业歧视、帮助困难群体就业、限制企业解雇工人等就业相关内容另行制定单行法律的模式。如美国除制定充分就业和(经济)平衡增长法法外,还制定紧急就业法、综合就业与培训法、就业年龄歧视法等法律。英国除制定就业保障(合并)法外,还制定了就业机构法、就业与培训法、残疾人就业法等法律。德国在联邦社会法典中列入联邦就业促进法作为第三部分,并另外制定增加就业岗位法、解雇保护法、促进老年工人临时就业法等法律。 从国内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出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教育法等就业相关法律后,于2007年颁布实施就业促进法,有效促进了广大劳动者就业创业。但在我省促进就业的实际工作中,由于就业促进法中有些规定比较原则,有些内容缺乏规定,使法律的贯彻实施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对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地方政府促进就业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对就业失业登记、创业服务等方面内容缺乏具体要求;对加强培训基地建设、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培训补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等,亟待出台地方性法规予以细化。同时,《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制定于1991年,20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条例在职教投入、职教管理、专业设置、校企合作等许多方面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亟待进行修改。我省在平等就业、就业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等有关方面没有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就业促进和就业相关内容的法制建设亟待加强。 就业工作体制和工作手段亟待完善。支持创业和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还需要完善;职业培训政策落实进展不快,培训资金不足且各自为政,大部分培训机构条件简陋,层次较低,培训成效尚待提高;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不足,就业服务基层平台、信息网络建设落后,一些地方就业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短缺,影响了就业政策的落实和就业工作的开展。
对 策
立足省情,进一步完善就业相关立法。我省应适应新形势、用好新政策,有针对性开展调研,加快就业相关立法的进程。 ——尽快制定《四川省就业促进条例》。目前重庆、湖北、安徽、陕西等10多个省市已经相继出台了促进就业的地方性法规。我省人大常委会也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借鉴国内外立法经验,升华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尽快启动促进就业的地方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四川省就业促进条例》。在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促进就业工作中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惩处,为城乡劳动者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适时制定《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国家已经启动职业教育法修改工作,国家教育部目前正广泛调研,征求修改意见。我省应密切关注国家修法进程,适时启动《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修订工作,制定《四川省职业教育条例》。 ——进一步加强我省就业相关内容的立法工作。天津、重庆、广东、河南、吉林等多个省市围绕就业相关主题出台了单项法规,我省应结合省情,陆续完善和制定关于鼓励创业、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保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以及保障残疾人就业等方面的法规。 审时度势,依法监督和支持政府科学规划好“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各级人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监督和支持政府把促进就业作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大力推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促进就业与稳定就业并重、扩大就业规模与提高就业能力并重、促进创业发展与强化就业援助并重、加强基层建设与提升就业服务并重,促进劳动者就业渠道更多、就业范围更广、就业质量更高、就业稳定性更好。同时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不断促进城乡社会保障协调发展,实现促进就业的最终目标。 高度重视,依法监督和支持政府强化就业目标责任和考核。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更加重视监督和支持省政府强化就业目标责任制管理,把“就业促进工程”作为民生工程之首,实行发展与就业同步部署,职能工作与就业工作同步安排,部门目标任务与就业相关指标同步考核,建立全社会覆盖,纵向目标分拆、横向任务分解的就业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就业工作联系会议制度。 围绕重点,依法监督和支持政府加强就业促进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工作重点,在认真组织调研、开展执法检查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的基础上,探索以“询问”、“质询”、“评议”等监督方式开展对同级政府就业工作的监督,推动我省就业工作。 ——扩大就业规模。一是将就业与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坚持科学发展主题,贯穿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增加就业;二是既要注重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实力提升的重大作用,又要兼顾我省人口众多,劳动力资源丰富的特点,加快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提供更多就业岗位;三是进一步发挥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就业影响评估跟踪制度;四是进一步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创业培训、孵化基地、小额担保贷款方面的长效机制;五是进一步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稳定就业岗位。一是总结经验,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督导,督促援企稳岗政策在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落实;二是不断完善政策操作程序和方法,跟踪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功能。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一是进一步促进灾区就业工作,在灾区重建项目建设中,在加快灾区产业恢复和发展振兴中促进就业;二是进一步促进藏区就业工作,加大对“两州一县”的投资拉动和产业培育,完善县乡就业服务体系,研究制定特殊的就业促进政策。三是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好支持创业、参加培训和见习的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四是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健全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转移就业工作机制 ;五是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积极开展就业援助。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服务。一是促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整合培训资源,加强管理和规范;二是促进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网络。 ——加强就业基础性配套性工作。一是开展促进就业公平的法律政策检查和调研,消除性别、年龄、学历、户口等方面的就业歧视,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加强对企业劳动保护、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和检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深化户籍制度、社保体制等一系列改革,消除劳动力流动壁垒,促进劳动力自由流动;四是健全就业状况、失业动态信息统计系统,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统计指标体系和工作制度,加强对就业情况的监测和分析,为就业决策提供依据,并探索建立失业预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