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常委会工作报告中首次郑重提出专题询问,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同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了首次专题询问,之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这一活动。如何开展专题询问,进一步增强新形势下人大监督工作的实效,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探索、在思考。笔者认为,人大在行使法律赋予的专题询问这项职权时,必须注意处理好几个方面的问题。 精心选择询问内容。专题询问带有主动性、强制性、针对性和约束力,被询问机关必须依法答复。要选择重点问题进行“专题询问”,而不是越“经常”越好。一般包括:被询问机关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违反国家的基本政策;被询问机关对本级和上级人大的决定、决议落实不到位;人大代表或者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既然是专题询问,在进行询问时一定要突出一个主题。如2010年6月2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分组审议国务院关于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时,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加强和改进预决算管理工作、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均衡拨付预算资金、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投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等提出了问题。这次专题询问的内容是“钱袋子”,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另两次专题询问内容为粮食安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关国计民生。 高度重视询问形式。要达到监督的效果,在精心选择内容的同时,绝不能忽视询问的形式。一是要严格要求被询问的对象。吴邦国委员长在讲话中说的是“要请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答复问题。”很明显,政府部门要主要负责人回答询问,而不是来副职,甚至派中层干部来应付。回顾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专题询问,接受询问的政府官员级别普遍较高,如第三次关于医改的专题询问中,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卫生部部长陈竺出面直面询问。今年7月21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开展专题询问时,副省长李秀领和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四位厅长,以及省发改委主任到场,只有审计厅来的是副厅长接受询问。二是询问的形式要灵活。可以采取分组会议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联组会议方式进行。一些常委会可进行专题询问,但有些地方规定人民代表大会也可进行,如杭州市。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询问,首次采取六个小组分组的形式,第二次采取的是两个联组会议形式;第三次则是一个大联组会议形式。三是要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可以从宏观层面,也可以从微观层面,但一定要开门见山,要尖锐,不必遮掩。如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就“世博会后如何建立城市长效管理机制”展开专题询问,组成人员这样提问:“世博会期间,上海的道路没有出现拥堵现象。但在世博会后,很多限制措施将取消,上海是否会出现拥堵状况的强烈反弹?政府部门有何具体措施?”“道路开挖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世博会后又有很多土地要开工,请问,道路开挖有没有规划,采取什么措施控制反复开挖?”又如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指向煤矿乱象:“山上还有一些非煤矿山在乱采乱挖,严重破坏环境,请问,区政府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有没有具体的时间表?”四是全程向媒体开放、公开透明。如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就珊溪水库整治对政府开展询问时,采取同步网络视频直播的办法,以引起广大市民的关注,吸引了大批网友在线观看,并不断有网友在线留言进行点评、发表看法。 努力增强询问实效。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进行监督,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推进工作。吴邦国委员长提出要“使专题询问开展得有声有色、更富实效”,意思是说专题询问不能流于形式,图热闹、耍花架子,而是要有实际效果。询问结束并不意味着解决问题的结束,还要跟进后续工作,要将询问、梳理、交办、办理、跟踪、落实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一环紧扣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