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权是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权力,是人大监督权的题中应有之义。行使好这一权力,是法律的要求、代表的呼声、人民的期盼。但笔者在基层走访时了解到,部分地方在开展专题询问时仅仅是一问了事,专题询问会一结束便没了下文,即使是人大询问的问题没能得到有效解决,也没有更进一步的监督手段跟进,因而专题询问取得的效果自然难以让人满意,有的地方仅仅是走秀而已。 如何真正行使好询问权,使其真正成为人大监督增强实效的杠杆,笔者认为这不仅需要政治胆识和政治智慧,更需立足“三问”去不断探索和完善。 立足“真问”。开展专题询问是人大法定监督权的一种外化载体,是人大监督权力的重要一环,而且称得上是最直接的监督方式之一。通过人大权力殿堂而发出的询问,决不等同于民间社会的“打听”。于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而言,“一问到底”是一种代行民意、实施监督的政治权利;于“一府两院”而言,“有问必答”则是一种回应民意、接受监督的政治义务。因此,人大在开展专题询问时,就应紧盯事关本地全局的大事、关注百姓生活和民生疾苦而问,要问出深度和要害;应在通过事先精心准备、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有备而问;应直击社会热点,做到有的放矢。要通过“真问”,使被问者额上直冒汗、内心激情涌、工作效率增。 立足“问真”。对于各级人大来说,无论启用哪一种监督方式,都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开展专题询问的目的亦同样如此。要更好的实现这一目的,笔者认为,在开展专题询问时应切实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综合整理好询问的结果,并将整理后的询问实录报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函告被询问对象和相关部门。必要时,还可通过媒体将询问实录向社会公布,扩大知晓面,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询问事项的落实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坚持督办到底。对通过专题询问仍引不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的,询问的问题仍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的,如果是有关部门敷衍塞责,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彻底的,应及时启用特定问题调查、质询、提出撤职案等更具刚性的监督手段,使人大询问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彻底得到解决,使专题询问真正实现预期目的。 立足“常问”。从各地实践中不难看出,开展专题询问,一方面不仅激活了人大询问权,弥补了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信息不足这一缺陷,使人大监督工作的局面焕然一新。另一方面,由于专题询问议题更加集中、问答更为聚焦、互动更有深度,使议政者能更有效地厘清不解之处,更具针对性地追问不明之处,进而在行使审议、表决等权利更加审慎、负责。由此可见,人大询问如能经常化,这不仅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推动政府的各项工作,更能激发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热情,增强人大监督实效。 因此,各级人大应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样,在每年年初确定好本年度的专题询问议题,适时开展好有准备的专题询问,进而确保专题询问能真正实现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