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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思考
时间:2012-07-30 来源:未知 作者:罗永富

  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引导、调控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规划城乡建设,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保证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下面浅谈对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一些思考。
  一、提高对城乡规划和效能监察的认识
  (一)对效能监察的认识
  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及其受行政监察机关委托的部门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从规划的角度讲,硬件就是规划行政管理,规划的组织、职责、程序、措施、资源及办公设施等;软件就是规划行政行为。它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二)对彭州市城乡规划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
  城乡规划是城乡各项建设事业的龙头,是城乡建设的依据。近年来,彭州市紧紧围绕成都市的总体部署和“四二一一”发展战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为实现彭州经济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基础保障。
  1、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城乡发展
  彭州市在《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1996年第一版《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并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彭州市规划设计室先后完成乡镇总体规划的编制。2005年,成都市提出“高密紧凑”的城市规划建设发展思路,彭州市主要完成了市域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市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一大批各类各级规划成果。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根据灾后重建的需要,在全国各地规划设计单位的支持援助下,完成了彭州市城乡发展战略规划、彭州市城镇体系规划、龙门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和13个重灾镇总体规划等一批灾后重建规划成果。同时,按照“多样性、发展性、相融性、共享性”原则和“一镇一风貌”的灾后重建要求,组织编制了461个农村灾后重建安置点规划和18个镇改造方案。
  2、强化规服管理,提升审批效率
  近年来,彭州市以加强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为重点,在规划行政审批流程、开辟项目绿色服务通道及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建立完善项目规划咨询、重点项目联席会议、建筑项目规划条件及设计方案调整等5项规划管理制度。二是增添规划管理新措施。明确联席会议职责,落实专人对项目实行“一帮一”包干服务,加强与业主事前沟通,建立规划绿色通道,突破常规,实行流程再造,缩短项目规划手续办理时间。
  3、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规划实施
  近年来,彭州市严格规划审查、审批,落实责任,强化规划执行过程的监管,坚决治理各类违法建设,加大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巡查监督力度,对不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建设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纠正,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
  二、对彭州市当前城乡规划难点问题的分析
  在充分肯定城乡规划所取的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城乡规划工作在各个环节上还存在不少问题。我们要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总结,找出原因,深刻反省。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监察,从源头上进行预防,把可能发生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规划编制体系不够健全,现有各类规划编制成果水平不高
  1、规划成果表达的准确性与规范性不够。部份镇村一级及相关部门为主体组织开展规划编制时,对规划编制法规政策了解不够,对规划编制成果的审查报批程序不熟悉,往往局限于完成编制目标任务,从而导致编制过程中出现编制主体思考较少、与相关部门沟通较少、设计单位现场调研不够等现象,最终完成的规划成果表达准确性、规范性不够。
  2、规划编制的工作进度不能与政策发展导向的速度相匹配。在项目规划编制过程中,常常出现各级各类政策发展因素的变化,导致刚编制完成的规划成果又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影响规划成果法定化。
  (二)规划基础测绘成果缺失
  一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没有实现必要覆盖,无法满足当前对地理空间数据的需求;二是测绘数据标准不统一,测绘成果不能有效利用;三是地下管线数据缺失,管线竣工测绘工作难以开展,此项工作给建设活动的决策、实施带来极大困难,也严重影响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顺利开展。
  (三)规划监察机制不完善
  目前,各项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城乡规划的监察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起规划行政层级监督制度,各级规划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机联系。规划公众参与制度、规划管理行政追究制度和行政纠错制度还不健全,群众举报制度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四)村镇规划水平不高、机构不健全
  村镇规划编制工作非常落后,村镇规划机构不健全,规划管理水平落后,专业人才缺乏,规划理念陈旧,严重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对推进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的建议
  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目的是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促进规划部门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通过对规划行政行为的监察,来监督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及项目管理的情况,促进城乡规划的有效实施,保证规划工作人员的清正廉洁与高效,最终达到保障城乡的有序、协调、健康发展,达到社会、经济、环境三大效益的统一。
  (一)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1、要全系统发动。包括规划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相关并承担部分政府职能的中介组织,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宣传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和了解相关情况。
  2、要全社会发动。要向全社会、全体市民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宣传城乡规划知识和法律法规,要使人人都了解规划,熟悉规划,维护规划、执行规划,使规划效能监察成为一次全民规划知识的普及教育。城乡规划执行的好与坏,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与居民的素质密切相关的,也是一种市民素质的体现。
  3、要注重实效,覆盖全过程。所谓全过程,是指从规划编制到规划实施的全过程。规划实施本身,也包括从项目开工到竣工的全过程。
  4、要稳步扎实,实现全方位。所谓全方位,就是要统筹考虑、综合协调。如城乡规划与科学发展观、建设世界生态田园城市、旧城改造、资源节约型社会以及保证房地产的健康发展的关系,都要统筹考虑,综合协调。同时,还要坚持节能、节地、节电、节水,处理好规划与资源节约型城市建设的关系。
  (二)健全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长效机制
  1、健全规划委员会制度。要加快研究和进一步健全规划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决策内容、决策方法,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正确决策。
  2、健全规划督察员制度。树立规划督察员的权威性,加快完善规划督察员的工作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的监督。
  3、健全规划行政公开制度。要实行“阳光规划”,明确规划行政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地点,建立健全各项规划公开机制和实施保障机制。
  4、健全规划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专家、普通居民等不同对象参与规划,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透明度。
  (三)创新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方法
  1、要借鉴其他城市的网格化管理先进经验,实现城市规划网格化管理。
  2、要推进规划展示馆建设,发挥规划展示馆教育阵地、宣传阵地和学习的阵地的作用。
  总之,城乡规划中效能监察是重点,而效能监察要以“效能”为核心,要以“监察”为手段,真正做到“勤廉并举、突出效能,标本兼治、重在建设”,使彭州市城乡规划工作更好为成都市“五大兴市”战略和彭州市“四二一一”发展战略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