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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被代表”与“接地气”——略论代表密切联系群众
时间:2013-06-25 来源:南充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蒋松柏

  近年来,屡有网民直言:经常有人代表我们说话,代表我们行使权力,但是我们却不认识他们,他们是谁?——人大代表。此言道出了当前一些代表没有密切联系群众,没有切实履行代表职责。

  目前,在选举代表时,有的地方没有很好地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选民对下派参选的部分代表候选人,仅从简历上了解他们的情况,对于候选人工作怎样、能力怎样、秉性怎样还不是十分清楚,更不用说回答选民关切了;间接选举的人大代表大多也是如此。在选举产生之后,由于人大代表工作性质、居住地域、时间精力等原因,深入基层调研少,与选民缺少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选民感觉代表离他们很遥远,产生了“被代表”的感觉。

  “被代表”既不符合《代表法》的规定,又不符合党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更不符合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重托,影响了人大形象,群众有意见。人大代表必须主动“接地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避免“被代表”现象。

  带头接地气,俯身听民意。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代表法第四条第五款明确规定“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先进性,理应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群众路线,带头接地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努力在改进工作作风、增进群众感情、推动工作落实上走在前列。

  接上了地气,才更有底气。在人大会议这个庄严神圣也非常宝贵的民主时刻,如何切实履好职、尽好责?那就得拿出“干货”来,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建议,作出高水平的审议发言,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加力鼓劲。代表法第七条规定“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调研,不仅是代表履职的重要手段,也是获取民意、体察民情的基本功。可以说,人大代表只有主动“接地气”,履职才有基础,才能准确、客观地反映群众心声,代表群众意愿,推进“一府两院”工作。 

  主动接地气,群众更满意。群众满意是衡量一切工作的标准,也是人大代表的工作目标。代表法第六条规定“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选举单位的监督。”人大代表履职如何,最终由人民群众说了算。对此,人大代表要积极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代表活动,主动接地气,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群众的心愿,使立法更具民主性和科学性,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作出的决议、决定更加符合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提出的议案建议更具针对性和可行性,更好地推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让人民群众满意。

  代表“接地气”,需要制度的保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好面,把好选举关;要加强人大代表的培训,努力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要建立健全相关激励奖惩制度,让他们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主动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真正为民代言、为民行权和为民服务,消除“被代表”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