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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整抵押登记收费 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时间:2013-09-27 来源:四川人大网 作者:简兴福

  十八大提出,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由此可以看出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也确实越来越高、作用也越来越大。自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就已经成为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协调较快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尤其是在经济运行越是处于艰难阶段,民营经济的作用就越显突出。
  但是在目前大的经济环境不算太好的情况下,融资难,成本高,费用高也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这其中,房产抵押贷款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的一条重要途径,也是金融机构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由于企业所属管辖范围不一样,目前房产抵押,特别是企业房产抵押贷款登记费有着成本很高,收费比例按地区划分等问题(比如说成都市的房产抵押登记最高按照5万元人民进行收费,而其他区县则按照比例进行收取,房产抵押登记的金额越高相应产生的费用就越大),这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融资活动,加大企业的融资成本。
  根据现实情况,笔者认为:企业以房产证作为抵押物的,房产管理单位收取房产抵押登记费,四川省已于2004年8月执行了新的抵押收费标{川价费(2004)172号},成都市准降为0.13%,其他设区城市降为0.16%,县级和县以下城镇降为 0.18%,房地产抵押手续费由抵押人承担。由此,可以看出在成都及周边县市所执行的抵押标准有很大的区别,且本身周边县市的民营企业在经济实力、融资渠道上更为欠缺。建议民营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在向银行融资贷款时,房管局收取的抵押登记费可否在现行的收费标准下进行减半执行,最高收费额度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