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站内搜索:
常委会公报 人事任免 调查研究 一府两院传真
人大代表怎样做到密切联系群众
时间:2013-12-26 来源:四川日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人大代表要“努力为人民服务”,就要掌握为民履职的本领,就要明确代表应当履行的权利、义务和明确代表履职的途径、方式。由于人大代表的职责中有密切保持与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联系这一法定规定,这就意味着人大代表不仅必须向选民(或选区的下一级人大代表)述职、向选民或选区的人民负责,而且意味着人大代表必须主动与选民或选区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选民或选区的垂询。
  那么,人大代表怎样才能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呢?
  其一,人大代表应当“会学习”、“会调研”、“会沟通”。要在学习法律、深入调研、切实沟通的基础上,全面了解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并通过依法履职,促使问题能够得到群众尽可能满意的解决,就必须通过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以及通过“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法,不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与联系,从而使自己在为民履职、依法履职的工作中,自始至终倾听和代言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人大代表只有做到了这些,才有可能为基层、为群众实实在在地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其二,人大代表要做到密切联系群众,需要做到“会思考”、“会提案”、“会建言”。所谓“会思考”、“会提案”、“会建言”,即人大代表要善于通过调研,依法提交有一定质量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因为,人大代表是选民选出来的。因此,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的审议发言和提出相关议案或建议,以及其在人代会闭会期间开展的代表小组的活动,从来都不能只是个人意见,而应秉承选民或选区的意愿。
  其三,人大代表要做到密切联系群众,需要做到“会代表”。所谓“会代表”,即人大代表不仅要依法当好人代会期间积极履职的会议代表,更要当好闭会期间的任期代表。如果人大代表真正做到了这一点,就是“会代表”。因为一届人大代表出席人代会的次数有限,如果只满足于做一个会期中“露脸”的代表,而其余时间没有继续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责,那就正合了群众的戏言:“代表代表,会完就了”。可见,人大代表更多的履职行为应体现在闭会期间。即人大代表在人代会闭会之后,要采用多种履职方式广泛联系群众,倾听选民或选区基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法定渠道把民意反映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