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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人大建议献策:调整残疾人代步车燃油补贴为交通补贴的建议
时间:
2014-08-04
来源: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人大
新乐镇人大主席王显会建言:因为残疾人代步车没有相应完善的法律法规支撑,造成残疾人代步车管理混乱,发放残疾人代步车燃油补贴时机不成熟。建议调整残疾人代步车燃油补贴为残疾人交通补贴。
残疾人代步车的出现,无疑是极大便利了残疾人士的行动,帮助他们克服残障,重建正常人生,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拥有了克服肢残障碍的代步车,在一定程度上使这部分残疾人有了走出家庭、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实现生存发展权的基本条件。
2009年开始,中残联积极配合中央财政等相关部门推进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这项工作,国家财政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给予燃油补贴,是加强残疾人权益保障、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爱。
以新乐镇为例,残疾人士540人,肢残375人,下肢残疾人士265人,在册残疾人代步车7辆,每辆代步车残疾人车主每年享受燃油补贴365元,2013年全镇发放残疾人代步车燃油补贴2555元。但是,其中车辆和人员证照齐全的仅有一人,全纳溪区在册残疾人代步车64辆,发放燃油补贴23360元,证照齐全的寥寥无几。
这就让各地方政府在实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这项工作中遭遇了许多尴尬,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
一是残疾人代步车身份合法性受到质疑。残疾人代步车车型众多,厂家擅自加大排量,排量不符合规定,有的改变车型以拓展用途,没有国家统一的机动车行驶证,“残疾人代步车”标志不规范。
二是残疾人代步车属于机动车辆范畴,驾驶人应该具备驾驶机动车辆的资质。但是,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而残疾人燃油补贴是发给1-4级下肢残疾的重度残疾人群,目前这类残疾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还有难度。
三是残疾人代步车的人车均无证照,甚至有的还用代步车进行非法运营,政府却发放燃油补贴给予关心和鼓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产生难解的纠纷,各执法仲裁机关经常产生争议,埋下隐患。所以,就出现了一方面领着燃油补贴,另一方面残疾人代步车“被违规”而受罚款的尴尬。
四是残疾人代步车有泛滥化趋势。除了这些证照不齐的残疾人代步车以外,社会上出现了许多轻度残疾、甚至没有残疾的人群购买代步车,喷上“残疾人代步车”标志,从事运营,逃避监管,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因此,建议规范残疾人代步车监管,调整残疾人代步车燃油补贴为向1-2级下肢残疾人群发放交通补贴。
1.出台并严格监督残疾人代步车生产厂家生产本标准,规范出厂车型,完善出厂证照。
2.颁布残疾人取得机动车驾驶考试办法,规范残疾人取得残疾人代步机动车驾驶证程序。
3.严厉打击利用残疾人代步车从事非法运营行为,取消无证照残疾人驾驶代步车辆。
4.取消残疾人代步车燃油补贴,制定残疾人交通补贴标准,对相应残疾人群实施交通补贴,体现对该类人群的公平、公正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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