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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
时间:
2014-11-26
来源: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作者:
张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这个总目标,就必须在全社会培养人们的法治理念,让人们发自内心的拥护和信仰法律,构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使法治内化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价值观念,外化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当法治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之后,人们会自觉的用法律作为判断自己是非的准绳,用法律来衡量自己言行是否正确,通过法律途径来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矛盾纠纷。
在学习教育中培育人们的法治理念,这是法治生活方式形成的基础。通过全民普法、守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养公民的法治理念。引导全社会深刻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治教育的熏陶和感染中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治观念、法治理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经济法治、全面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依法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的感受到公平正义,体会到法治文明的好处。当然,培育全社会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其中加强学校的法治教育是一项十分必要而且有效的措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法治理念的教育要从娃娃抓起,逐步推动人们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在法治实践中培育人们的法治信仰,这是法治生活方式形成的关键。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治信仰是人们对法律的精神追求,对法律的崇尚、热爱,人们对法治的信仰不会凭空而来,也不会突然获得,而是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长期实践中逐渐积累形成的。因此,必须让人们相信法律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实实在在的感受到法治的好处。这就要求必须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必须真正反映人民群众意志和意愿,体现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诉求。行政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能够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公正司法,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依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利益和合理诉求。让人们在执法司法的时间过程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律的信仰、崇尚就会不知不觉地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最终长成参天大树。当法治成为全社会的普遍信仰和公共契约时,法治国家才能实现。
在日常生活中培育人们的法治文化,这是法治生活方式形成的灵魂。法治文化是人们经过长期社会化过程积淀下来的对法律生活所持有的价值观,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包括了法治意识、法制观念、法治思想、法律价值取向,直接外化于人们的行为方式。法律不能仅仅只写在纸上,更重要的是住进人民群众的心里,这样才能培育出法治文化生长的土壤。在全社会培育法治文化,让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执政,让群众依法行为,为民主法治的进步不断地注入强大的动力。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全民守法的法治社会,领导干部自当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断加强和改进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模式。积极引导人们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最终,使全社会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使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成为一种社会风气,让法治成为人民群众日常的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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