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并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草案》解读
不签书面合同权利同样受保护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双方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当及时补办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
解读:草案的规定与劳动法相比,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作出了更明确具体的要求: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不论是否有书面合同,都视为已订立没有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使用人单位无法通过不签劳动合同的方式逃避法定义务,明显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合同终止也能拿到补偿金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依相关规定解除、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续签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合同每存续5年,经济补偿减少10%。
解读:草案通过采取这种经济措施,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以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恶意欠薪要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草案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应付金额 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责令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解读:该规定使恶意欠薪者不仅要限期足额履行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还要在此基础上为劳动者加付50%到100%的赔偿金,加大了恶意欠薪行为的法律成本,可以有效避免或者减少恶意欠薪行为的发生。
严格试用期的设定范围
——草案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解读:草案严格设定试用期的使用范围,并且区分不同情况比较详尽地规定了合理的试用期制度,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有望解决。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草案修改意见的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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