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1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修改意见座谈会,有关省级部门、中介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专家学者、律师、劳动者对此反响热烈,纷纷发表意见和建议。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将在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汇总整理后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辩题1:关于劳动合同文本
相关条款: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
甲方:省总工会
赞同“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提供”,并增加“工会组织应当参与劳动合同文本的制定和修改”
乙方:成都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
该规定不妥,建议由劳动保障部门按不同行业制定统一的劳动合同文本。
辩题2:关于劳动力派遣备用金
相关条款:劳动力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甲方:省劳动保障厅、省劳动保障科研所等
对四川这种劳动力资源丰富、劳务输出量大、经济欠发达地区而言,注册资本和备用金标准“门槛”过高,很可能使大量中小型劳务派遣企业淡出劳动力输出领域。建议由国家制定标准区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实际确定本地区备用金的具体标准,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乙方:四川省外国机构服务处
由于在实际工作中派遣人数随时发生变动,建议备用金改为存入一个相对固定的金额,如总额不少于20万。
辩题3:关于试用期的约定
相关条款:非技术性工作岗位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不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得超过6个月。
甲方:省高院等
鉴定工作岗位的标准不确定,以此规定试用期长短操作困难。
乙方:部分专家学者、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成都红杏酒家有限责任公司等
建议针对劳动合同期限和员工岗位共同确立试用期。
辩题4:关于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相关条款: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
甲方:部分劳动者
如此规定保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赞成。
乙方:成都市诚信职介所、部分用人单位、专家学者
为规范劳动者诚信度,建议签订担保书,提供担保人;一些单位试用期没有收钱扣证,但常驻有员工携款潜逃或窍取客户资料,建议适当收钱扣证。
辩题5:关于裁员
相关条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50人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向本单位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
甲方:省总工会、部分专家学者、劳动者等
为了更有效地保护职工利益,避免企业随意裁员,建议将“50人”改为“3人”;应保障被裁员工利益,可规定工作一定年限的员工不轻易裁去,否则用人单位要作经济补偿。
乙方:省企业家协会
裁员是企业自主权,企业有大有小,情况不一样,裁员人数不可限定过死。
辩题6:关于派遣合同终止
相关条款:劳动力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终止限定为一年。接受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动者的,该劳动者所在岗位不得以劳动力派遣方式使用其他劳动者。
甲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
此条款不利于就业稳定,建议删去。
乙方: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
劳动合同订立的期限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建议修改为,与用人单位同劳动者订立、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