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5月26日,《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规范、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亮点引人注目。
发展农村客运
发展农村客运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目前我省通公路的乡通客车率达95.5%,通公路的村通客车率达85%,但农村客运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不少委员对促进农村客运健康发展提出了审议意见,从政策、目标、安全条件等方面进行引导和规范。《条例》提出“鼓励发展农村道路运输,并采取必要措施提高乡镇和行政村的通班车率,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满足广大农民生产生活需要。”并作出具体规定,如:客运班车途经城镇需要配载的,应到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客运站点载客。在高速公路封闭区内严禁上下旅客。违者将受到最高1000元罚款等等。
“外挂车”管理归位
有统计表明,我省“外挂车”(挂外省籍牌照,实际上常驻本省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的车辆)数量达5万辆,每年逃税7亿元,占总运输车辆的20%。审议中委员们认为,对“外挂车”不收规费导致我省税费损失过大,加之外挂车辆在我省道路上运行,应履行缴纳规费义务,这样有利于客货经营者平等竞争,消除安全隐患。据了解,全国已有十多个省的地方性法规对此问题作了相应规定。此次通过的《条例》明确: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注册的车辆,在四川省境内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满1个月以上的,应当到驻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缴纳规费。
全力保障安全
安全是保障道路运输健康发展的需要。《条例》从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等方面分别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驾驶员、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进行了规范。
《条例》规定,客货运车辆每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的,应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违者将受到50—200元罚款。
为保障一些重要车辆的行驶安全,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条例》还规定营运性质的客运车辆、重型货车和半挂牵引车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安装使用动态行驶记录仪,并保证其正常运行,违者将被处以2000—5000元罚款。
使用拼装、报废汽车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最高将被处以5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相关经营许可、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不遵守驾驶培训作业规范、擅自缩短机动车驾驶培训时间的;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非法拒载、站外揽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者都将受到500—2000元的罚款等等。
链接
在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
开工前须“考古”
本次常委会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对建设工程开工前需要进行考古调查的区域予以明确。
《实施办法》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范范围内和已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纪念建筑等历史文化遗迹、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可能埋葬文物的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应当报省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条例还规定,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预算定额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二审稿规定
向求职者收入场费 5000元起罚
针对一审时部分委员认为《四川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法律责任一章中关于罚款幅度上下限差距过大、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的意见,《条例(草案)》二审稿对罚款上下限作出适当调整,其中“向求职者收入场费”等违法行为罚款最低限由3000元上升为5000元。
《条例(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简章内容不真实致使求职者上当受骗、对符合录用条件的求职者拒绝录用、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不按规定确定试用期的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向职介机构提供虚假招聘信息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职介机构有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介绍许可证实施年检,未公布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向求职者收取入场费等行为将可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搞建设不能破坏旅游景观
为了进一步加强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二审稿增添了更为有力的措施。
《条例(草案)》规定:利用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自然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规划确定的其外围保护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利用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和优秀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人文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其原生态特色。鼓励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和卫生等资源开发特色旅游项目。项目开发应当保持其内容与景观、环境、设施的协调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