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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后涉法问题 四川省建议修订27部法律法规

时间:2008-08-14来源:人民权力报
  

  “5·12”汶川大地震造成的大量无主财产该如何处置?被地震损毁房屋的原有物权如何处理?婚姻档案灭失又该如何出具婚姻证明?据悉,经过实地调研,四川省政府法制办已摸清“5·12”汶川特大地震后的主要涉法问题,并形成《关于“5·12”汶川地震涉法问题调研情况的报告》(简称《报告》),建议修改27部法律、法规和规章,完善相应涉法事务管理问题。

  据了解,《报告》主要反映了灾后恢复重建中群众比较关注的5个问题,包括城市房屋毁损后的救助及房屋灭失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处置问题;灾区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及修复、加固、拆除问题;灾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问题;灾区重建工作法治化问题和农村建筑防震减灾制度空白问题等。这些问题分别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18部法律、《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两部部门规章。《报告》由此建议对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相应修订,或由制定机关作出立法解释,以适应震后新形势,防止出现“制度真空”。

  《报告》关于“修法”的主要建议是,建议《公益事业捐赠法》增加相应监管内容,加强对个人和单位等临时性组织发起的募捐行为进行管理,避免其演变为借募捐行骗、变相摊派等;建议《物权法》对灾后无主财产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以明确地震后无主财产的权属。针对部分集中安置点的公共厨房未达卫生标准,灾区餐饮经营摊点不具备冷藏、“三防”等条件,集中安置点临时建筑的防火和消防隐患不符合消防法要求,灾区企业不能及时办理年检等问题,建议《食品卫生法》和《消防法》、《公司法》增加应急状态下的相关规定,以便依法解决应急条件下的矛盾和问题。针对震区企业因灾造成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震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计算等问题,建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予以明确。针对灾区部分家庭的婚姻档案已经灭失,婚姻登记机关如何出具婚姻登记证明的问题,建议《婚姻登记条例》予以明确。

  新闻链接

  四川省建议修订的27部法律法规

  调研报告建议——

  突发事件发生时,行政权力能在哪些层面运行、能行使到哪种程度,应纳入《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

  对个人和单位临时性组织和发起的募捐行为,《公益事业捐赠法》应增加相应监管内容,避免演变为借募捐行骗、变相摊派。

  地震后留下很多财产,因物主死亡等原因无法确定权属,建议《物权法》对灾后无主财产的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集中安置点的公共厨房未达标准,灾区餐饮经营摊贩不具备冷藏、三防等条件;集中安置点临时建筑的防火和消防隐患问题不符合消防法的要求,但非常时期必须投入使用;灾区企业未通过年检,依法应当吊销营业执照,但特殊时期难以“逗硬”。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建议《食品卫生法》和《消防法》、《公司法》增加应急状态下的规定。

  震区企业因灾造成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震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的计算等,也需要《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予以明确。

  此外,根据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只能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灾区一些家庭现有的婚姻档案已经灭失,婚姻登记机关能否出具婚姻登记证明?劫后余生的夫妻寄望《婚姻登记条例》能解决这一难题。

  除18部法律外,调研报告建议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婚姻登记条例》等7部行政法规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2部部门规章进行修订或作出立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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