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主要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以及消防执法监督等方面对现行《消防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考虑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是在县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而公安派出所所覆盖的广大农村和城市社区,公安消防部门没有机构,因此,《修订草案》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职责: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同时,还赋予了公安派出所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权。《修订草案》还规定,公共场所以及高火险单位应当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前对投保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给予投保单位消防安全职能,督促投保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