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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权益保障措施将更有力

时间:2008-05-07来源:人民权力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近日高票通过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部法律。这次修订残疾人保障法,着力强化了残疾人权益的各项保障措施。新法规定:各级政府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给予寄宿生活费等费用补助,对接受义务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学生给予资助。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超过规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和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地方各级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扶养人或者扶养人不具有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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