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透露,“这次法律清理需要废止和修改的法律共67件,其中建议废止的法律8件,建议修改的法律59件141条”。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修改或废止法律不同,考虑到需要废止和修改的法律较多,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创新立法形式,首次采用了“包裹立法”,即一揽子打包的形式,提出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草案。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介绍,拟建议废止的法律共有8件,有4件即公安派出所组织条例、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华侨申请使用国有的荒山荒地条例、华侨捐资兴办学校办法,是1957年以前通过的,已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其他4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国务院改革工商税制发布有关税收条例草案试行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所调整的对象或所设定的情况已发生重大变化,或已被新法的规定所代替,实际上已不再适用,“建议废止”。
“为了解决法律之间存在的明显不一致、不衔接等问题,可通过修改法律保证法制的统一。”李适时说,比如200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出台,之前制定的32件法律引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97年刑法修改后,取消了投机倒把罪,有的法律仍然引用,这些“硬伤”可通过一揽子审议予以解决。
李适时还透露,对检察官法等需要尽快制定配套法规的问题,建议由常委会办公厅致函国务院办公厅及其他有关部门,督促尽快研究制定。(庄永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