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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立法调研组到四川就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相关问题开展调研

时间:2009-10-10 来源:法工委法规一处
  

  有效打击和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是我国长期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近日,全国人大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立法完善调研组赴四川进行调研。调研组于9月22日在省人大分别召开了公、检、法、司系统座谈会和公安系统打黑一线干警座谈会。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邢泸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文、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王启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力、省法院副院长陈明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彦、省公安局刑侦局局长孙建明、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昌斌、省公安局刑侦局副局长岳文茂等出席了座谈。省打黑办、省公安厅刑侦局侦察三处、成都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侦察三处及成都市各区县公安局(分局)刑警大队、乐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德阳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等打黑一线的同志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参会的各单位和同志围绕我省近年来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适用刑法的基本情况和近年来本地黑社会性质组织活动的典型案例及其主要特点进行了交流和座谈,并就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刑法适用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具体对策建议等进行了积极探讨。大家认为,我国《刑法》第294条以及相关立法解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有效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供了立法保障,但在罪名设定、构成要件的规定、刑罚设置和执行等方面较为笼统,如何认定和处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财产及收益缺乏相关法律依据,致使司法实践中各部门对案件定性把握不一,增加了打黑工作的难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副主任黄太云指出,我国当前在涉黑案件的组成人员及其结构、犯罪手段、活动区域、从事或者垄断的行业、主要犯罪类型等方面均有突出的特征。此次调研的目的就在于深入了解《刑法》第294条及相关立法解释、司法解释执行的基本情况,结合各地出现的新问题进行探索和完善。他还就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和其他团伙犯罪进行了探讨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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