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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住生命之水——《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审议侧记

时间:2010-08-03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孙信志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严格监管,近年来未发生大的污染事故,取得了明显成绩。全面贯彻《水污染防治法》,有利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省政府要突出防治重点,进一步强化监管,落实责任,通过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到位,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重点,突出三个方面
  省政府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放在了第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表示充分肯定。“贯彻好《水污染防治法》既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也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家指出,水污染防治工作要突出三个重点:减少水污染源、强化监测、强化对已被污染区的治理。各地要尽量避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特别是工业废水的排放,要始终把住关。要加大对城市污水处理的投入,已建项目要配套、尽快产生效益。要保证监测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把工作做早做细。
  一些委员指出,治理水污染问题要从源头抓起。形成水污染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农村的面源污染。水污染的源头很多,农药、化肥、其他污染物,都能造成土壤、江河湖海的污染。因此,省政府在下一步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继续加大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种植业中农药化肥残量、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要引导和支持群众逐年降低化肥和化学农药的施用量。
  监管,
  在强化中见效
  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水污染的治理既要靠企业的责任和自觉,同时也要靠政府强有力的监管。
  不少委员指出,我省很多城市水资源相对紧缺,水流自净能力差,但企业取水、用水多,污水处理量大,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增多,农村面源污染严重,造成污染处理压力大。一旦缺乏监管,易发生污染事故。由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易造成二次污染。目前,在污水处理上,我省的大企业、大城市处理得好,小企业、小城市做得差一些。委员们建议,政府要加大投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民间资金进入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区域限批工作要加强。地方各级政府在布局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对水环境的影响,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源头控制,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审批。
  “环保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偷排问题的监管,特别是对晚上和丰水期间的偷排行为要高度重视、严肃查处。”
  问责,推动责任落地
  在审议中,不少委员多次提出,各地各部门对水污染防治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有关企业,要真正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加强宣传教育之外,更需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只有重处,才能触动其灵魂,使其不敢违法违规。
  有的委员认为,严格执行问责制,现在是强调的多,逗硬的少,要予以重视。落实责任方面,要注意防治规避、逃避责任的现象。
  “排污要实行责任制,必须纳入市、州、县、乡的考核。治理污染关键在领导。领导要重视,限量、定量治理,落实责任。”
  “对于违批先建的、严重污染的要进行问责。谁造成污染,就追究谁的责任。”常委会组成人员希望以严格问责制来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落实到位。
  “水环境的治理、优化。不仅仅是为当代人造福,而且涉及到代际公平。我们没有权力为了今天的发展而伤害到后人的发展条件和资源。”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我省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殷切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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