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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源应当释放更大的能量——《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草案)》审议侧记

时间:2010-08-03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李毅
  

  “低碳经济”、“节能减排”成为当今社会共识的当下,备受关注的《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农村能源是指农村生产、生活使用的能源,主要包括沼气、秸秆、薪柴等生物质能源和太阳能、风能、地热能、微水能等新能源。
  “农村能源的可持续发展是确保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物质基础。” “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农村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不仅可以减轻我国能源需求对供给的压力,还有利于增强城乡能源发展的互补关系。”“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应用在四川农村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对发展生态农业、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指出制定该《条例(草案)》的重要性。
  “该《条例(草案)》的制定一定要有针对性。”常委会组成人员针对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不足和问题,强调了需要规范的几个方面:一是政府采取财政和其他的经济激励政策作用不够,靠农民现阶段比较弱的支付能力,难以开发推广应用。二是技术保障和服务体系相当不健全,从事农村能源工作人数少,缺乏专业科技队伍。此外,农村能源供给能力不足,能源消费结构不合理,能源开发利用质量安全监管亟待完善等,都需要用法规进行规范。
  “我去过农村调研沼气开发利用工作,有一个很深的印象,利用沼气生活的农户家,窗明几净,生活轻松,和以前用柴火、煤的生活状况相比,完全上到了一个新的台阶。”王书斌委员说出了这个体会后,引来其他委员对农村群众在农村能源开发利用中如何受益的热议。王抒祥、田万国等委员看到,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特别是农村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还是农村的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提供工作岗位。
  “农村能源应当释放更大的能量。”能源开发利用与改善生态环境之间如何做到谐,常委会组成人员希望这部地方法规能在此方面探索出有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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