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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先行 跳动天府发展脉搏——《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审议侧记

时间:2010-12-08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陈东
  

  11月22日,《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副省长黄彦蓉就《条例(草案)》有关情况作说明。分组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热烈发言,强调通过立法保障城乡规划先行,推动四川又好又快发展。
  体现超前和现代意识
  “全社会都要强调规划意识,不仅是城市,关键在农村,在乡镇。城乡规划一定要有超前意识和现代理念,否则社会就不会进步。四川灾后重建的奇迹也证明,先规划后重建,是非常正确的。”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甘道明说,美国纽约有四个机场,立体式的交通方便、快捷。四川省的城乡规划,能不能把成都市的地铁写进去,在立体交通网络的建设上做到科学规划。在城乡规划中,要有对绿地面积的定量要求,要注重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还要注重防空和军事设施的建设。
  “四川交通变化巨大,成都建成了中国西部第一条地铁,蜀道难的历史一去不复返了。”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本朴建议《条例(草案)》第17条“成都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国家在川机关及省级机关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最后七个字改为“地铁规划的立体空间安排的需要”,在规划条件的内容中,加上“交通道路规划”。成都市的地铁规划应该征求市民的意见。
  朱新华委员对此表示赞同。他认为,如果城市交通道路规划没做好,地铁等公共交通跟不上,就会变成“一座来了就走不动的城市”。他建议,把有关加强地铁规划建设的审议意见提交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建议在“十二五”规划编制中,增加有关地铁规划建设的内容。
  从实际出发突出特色
  任俊年委员说,城乡规划不要搞成“摊大饼”,越摊越大。应该实现城市功能互补,合理布局,省政府要在这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卢耸岗委员提出,要把“规划用地的主要用途,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指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纳入控制性详规的强制性内容。余斌委员建议,在实施规划里加上“城市和乡村要有防震等级”的要求。
  黄克艰委员说,“条例应与正在编制的‘十二五’规划相衔接,应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基础,突出四川特色。我省发展的特色之一,就是探索城乡一体化的规律,走在全国前列。”
  要防止规划朝令夕改
  “要防止规划朝令夕改,做到‘不折腾’。”黄克艰委员强调。
  苏蓉委员提出,“法律责任中经济处罚很多,是否可以采取通报、公示等形式向社会告示,以信誉和社会公信力来促进规划的执行”。
  邢泸生委员提出,要从制度设计上保证规划的“合法性、权威性、稳定性”,避免规划制定实施中的随意改动等问题。
  彭述明委员建议,明确规定“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均应经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以维护规划的权威性、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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