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修订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既是省政府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提出的很好的建议,也是对2009年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意见的有效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志文在审议中说。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认为,此次修订条例草案对于促进全省统计工作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文敬委员说:“统计的责任重大,若统计数据有错,则可能造成决策适当,统计条例中不能简单地要求如实统计,还应该全面收集,合理取样,不能严重违反常识,这样才能符合科学。”
“做好统计工作,最重要的是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统计部门特别是统计工作者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畏权势,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和统计结果的真实、准确。”杨胜芳委员强调。
据悉,为了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必须加强政府、监察机关、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在第六条和第二十七条作了相关规定。
“统计代理”是近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新生事物。一些中介机构对目前部分企业无力完成好统计任务,但又愿意付费请中介机构代为统计的实际需要,借鉴“会计代理”的做法,开展“统计代理”业务。为了更好的规范“统计代理”,《条例(修订草案)》按照“鼓励发展、正确引导、业务规范”的思路,作了相关规定。
为了切实减轻基层统计负担,《条例(修订草案)》在第十七条对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的效力等级进行了划分,并规定了立项原则。此外,条例草案还取消了原来的统计登记,建立统一的基本单位名录库,据此确定统计对象,开展统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