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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灾后四川走得又好又快——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一年回顾

时间:2011-01-05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陈东
  

  强震袭来,是它,支撑着灾区人民奋力重建家园;发展受阻,是它,推动着天府儿女齐心破解难题;改善民生,是它,引领着千万百姓创造幸福生活。它,就是天府人的“法宝”。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依法履职,共制定地方性法规8件,修改法规5件,废止5件,批准成都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单行条例12件。法,成为灾后四川发展的坚实保障。
  法,让家园更坚固更美丽
  “新房子很结实。”今年11月28日,汶川地震中失去家园的安县茶坪乡金溪村农户李贵明分到新房后分外高兴。
全省农村村民住宅约为2030万户,长期以来,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二分之一的村民住宅不具备抗御6级地震的能力。
  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今年7月24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做好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也是在这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了关于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决议。省委九届四次全会部署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两年来,全省城乡面貌焕然一新。为了进一步解决影响城乡环境的突出问题,决议明确要求“提高认识、加大投入、齐抓共管、全民参与”,让灾后四川更加美丽。
  仅仅两个月后,在“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决胜时刻,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次聚焦灾后重建。省人大常委会及时通过了关于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报告的决议,要求“在确保提前完成城乡住房、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同时,更加重视防灾减灾、生态修复和土地整理复垦等工作,保证灾后恢复重建整体协调推进,按时全面完成。”
  法,让发展更协调更有序
  四川湿地面积421万公顷,占全省幅员面积8.7%,川西地区的高原泥炭沼泽湿地面积全国第一,九寨沟、黄龙等高山湖泊独具特色。
  有着“地球之肾”美誉的湿地,可以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对于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尤为宝贵。但受全球气候变暖等自然因素和过度放牧等人为因素影响,许多重要的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为了使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一年来,立法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让灾后四川的发展更加协调统一、健康有序。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实施办法》在完善监督机制的同时,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监督议题,监督议题形成的途径包括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建议。
  《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全社会构筑“诚实信用”体系,让市场经济更加有序。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一审,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最关注的是规划先行,畅通奔向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城乡脉搏。
  为了让发展的讯息迅速从城市传到民族地区和边远山区,一部《四川省邮政条例》历时八年,五次审议,凝聚着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智慧和心血。
  法,让日子更红火更幸福
今年1月,全省首届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迎春大联展在成都举办,1000余种优质农产品参展,签订意向性销售协议1.5亿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搭起了一座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的桥梁。省人大常委会适时出台《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大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农民增收“加速”。
  川北的苍溪县建有沼气池13万口,“猪-沼-果”的生态农业模式让农民的日子过得红红火火。为了让沼气等能源在“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地区、畜牧业发展重点区域”释放更大能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让西部农村更加绿色低碳。
  以“三农”为重中之重,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目光更多地投向民生。修改《四川省消防条例》,筑起宝贵的生命通道;修改《四川省全民健身条例》,引导每一个公民强身健体;深入开展防震减灾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规修改的调研,倾听广大群众的声音……为了让每一部法规更完善,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公开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和意见,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立法过程中,让百姓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今年,立法还首次引入预评估机制,使立法过程更加公开、公正、透明。
  向着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目标一路奔去,法,正把天府人的美好憧憬一步步变为现实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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