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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责任重于泰山——《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侧记

时间:2011-04-18 来源:人民权力报 作者:陈驰
  

  上海“11·15”高楼大火惨剧使58个家庭支离破碎,沈阳万鑫春节大火,虽未出现人员伤亡,但损失惨重。两场震惊全国的火灾,使消防安全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3月24日上午,在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分组审议了《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履职,积极发言,对在城市高层建筑猛增、城市轨道交通开通、城镇集中居住区增加的新情况下修改消防条例的重要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对《条例》将起到的作用充满期待。他们认为,吸取上海、沈阳大火的惨痛教训,强化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责任,从每一个公民做起,是减少和杜绝安全隐患和防止高层建筑火灾的最有效的办法。
  二审《条例》(草案)中的“亮点”之一是对高层建筑、轨道交通等地的消防设施设备配置、室内外装修装饰、节能改造材料使用的消防安全和扑救能力的提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四川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应将城乡居民集中住宅区作为重点之一予以规范。“现在相当部分住宅区人口密集、构成复杂、布局不合理、容积率高、管理混乱、消防设施缺乏或陈旧,消防监管难度很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消防工作关系到群众的生命安全,只要加强火灾的防范,类似的上海、沈阳大火都是可以避免的。大家还指出,在落实责任方面应明确具体措施,如设定责任人报告制度,对消防设施、火灾隐患等进行定期报告,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举报;要对居住小区的消防设施配置缺乏、消防通道不畅通等问题引起足够重视;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投入,增加更多的高层消防车、轨道交通灭火器具等设备,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扑救。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火灾无情,一定要警钟长鸣。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加强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大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明确消防安全的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多渠道增加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让相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二是落实主管机关的责任,对在消防管理、产品及安装质量、规划、验收的环节的违法行为从严加以惩处,加大对监管失职行为的追究力度,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不负人民的期望和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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