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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成本向社会公开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时间:2011-05-27 来源:四川日报
  

  【核心提示】
  水价怎么定?
  在全国率先实行城市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城市水价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水费怎么收?
  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类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计加价
  5月26日,《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提请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重点从确保供水安全、规范供水市场秩序、加大节约用水力度等三方面进行了修订,呈现诸多新亮点。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中认为,草案将节约用水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摆到更突出的位置,切实维护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不仅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明白”水,还让子孙后代有水喝。
  更安全 推动实施城乡区域供水
  为逐步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草案规定城市供水实行城乡统筹,逐步推动实施城乡区域供水,加快区域供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草案还规定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要求各级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应制定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邓宏志委员建议,编制城市供水专项规划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条件相适应,并写入“推进城乡区域供水”内容。
  “从水源头到水龙头,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规范,确保供水安全。”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说,草案增设专章规范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质安全管理,同时加大了对城市供水设施、管网的保护力度。随着高层建筑不断增多,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中出现水质污染严重、收费纠纷增多等诸多问题,草案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管理和收费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委员们认为,新规定填补了空白,将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更明白 水价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对于群众关心的供水价格问题,草案明确规定: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城市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坚持“城市供水按照国家分类定价,实行政府制定价格管理”和“城市供水价格实行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保证群众对政府制定供水价格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省人大城环资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现行条例相比,草案进一步对供水设施维护管理责任作了明确划分,最大限度防止供水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房产管理部门之间的推诿,避免水资源的浪费,减轻群众的负担。
  草案还明确了供水企业的权利义务,并加大对其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城市供水企业擅自停止供水或未履行停水通知义务,或擅自撤销经营网点或供水区域扩大后不增加经营网点,给用户缴费等造成不便,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企业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特许经营许可。
  更节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水价
  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李纯刚指出,我省虽有岷江、嘉陵江等九大江河,但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区域型、季节型、工程型、资源型缺水和水土资源流失严重,我省正面临巨大的水资源之忧,厉行节约用水已刻不容缓。
  大量节水新规定被写入草案。草案规定城市用水收费依法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非居民类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计加价制度;对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草案没有对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收费作出具体规定,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办法。
  草案明确要求城市供水水源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保护地下水源。王福耀委员建议,政府应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加强水源涵养地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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